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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程安全隐患防范

时间:2018-04-05 来源:
基础工程安全隐患防范 1.深基坑工程达到以下规模的需专家论证的项目: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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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程安全隐患防范

1.深基坑工程达到以下规模的需专家论证的项目: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基坑(槽)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挖土机械开挖时,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米。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2.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坑边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要距坑边1m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

3.基坑开挖的监控

(1)基坑开挖前应做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基坑工程的监测包括支护结构的监测和周围环境的监测。重点是做好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等的监测。

4.地下水控制

(1)为保证基坑开挖安全,在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确定地下水控制的设施和施工。

(2)地下水控制方法常分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形式单独或组合使用。

(3)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压较大时,宜采用基坑内降水。

(4)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可采用水平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5.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还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2)桩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安全可靠,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3)挖孔桩各孔内用电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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