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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安排的具体要求
1.导流工程
(1)河道截流宜安排在枯水期或汛后期进行,但不宜安排在封冻期和流水期,截流时间应根据围堰施工所需施工时段和安全度汛要求,结合所选时段各月或旬的平均流量大小,合理分析确定。
(2)围堰闭气和堰基防渗完成后,即可进行基坑抽水作业。对土石围堰与软质基础的基坑,应考虑对排水下降速度的控制。
(3)导流泄水建筑物完成导流任务后,封堵时段宜选在汛后,使封堵工程能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如汛前封堵,应有充分论证和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2.地基处理工程
不良地基处理宜安排在建筑物覆盖前完成。固结灌浆宜在混凝土浇筑1~2层后进行。帷幕灌浆应在本坝段和相邻坝段段基固结灌浆完成后进行。帷幕灌浆宜在坝基混凝土浇筑面或廊道内进行,不宜占直线工期。
3.混凝土工程
碾压混凝土平均升高速度应综合分析仓面面积、铺筑层厚度、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能力、碾压等因素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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