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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基坑排水技术
一、排水量的组成及计算
1.初期排水总量应按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量、抽水过程中围堰及地基渗水量、堰身及基坑覆盖层中的含水量,以及可能的降水量等组成计算。其中可能的降水量可采用抽水时段的多年日平均降水量计算。
2.经常性排水应分别计算围堰和地基在设计水头的渗流量、覆盖层中的含水量、排水时降水量及施工弃水量。其中降水量按抽水时段最大日降水量在当天抽干计算;施工弃水量与降水量不应叠加。基坑渗水量可分析围堰形式、防渗方式、堰基情况、地质资料可靠程度、渗流水头等因素适当扩大。
3.初期排水流量一般可根据地质情况、工程等级、工期长短及施工条件等因素,参考实际工程经验,按下列公式确定。
Q=ηV/T
式中Q—初期排水流量(m3/s);
V—基坑的积水体积(m3);
T—初期排水时间(s);
η—经验系数,主要与围堰种类、防渗措施、地基情况、排水时间等因素有关,一般取η=3~6。当覆盖层较厚,渗透系数较大时取上限。
二、水位降落速度及排水时间
1.为了避免基坑边坡因渗透压力过大,造成边坡失稳产生塌坡事故,在确定基坑初期抽水强度时,应根据不同围堰形式对渗透稳定的要求确定基坑水位下降速度。
2.对于土质围堰或覆盖层边坡,其基坑水位下降速度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开始排水降速以0.5~0.8m/d为宜,接近排干时可允许达1.0~1.5m/d。其他形式围堰,基坑水位降速一般不是控制因素。
3.对于有防渗墙的土石过水围堰和混凝土围堰,如河槽退水较快,而水泵降低基坑水位不能适应时,其反向水压力差有可能造成围堰破坏,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决定是否需要设置退水闸或逆止阀。
4.排水时间的确定,应考虑基坑工期的紧迫程度、基坑水位允许下降的速度、各期抽水设备及相应用电负荷的均匀性等因素,进行比较后选定。一般情况下,大型基坑可采用5~7d,中型基坑可采用3~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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