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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杭州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0年度杭州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和省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度我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持有浙江省建设厅历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国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有效证书可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http://jst.zj.gov.cn/)网上查询。
(二)持有2019年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生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人员。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继续教育内容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为依据,选取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岗位知识学习内容。
三、继续教育学时获取途径及学时认定:
(一)继续教育学时获取途径包括在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或用人企业(附件1)采用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培训。
(二)线上指利用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zj.zhujianpeixun.com)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操作流程见附件2、3)。考生登录参加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可简化学时认定程序(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个人获取的学时由线上继续教育平台直接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三)通过线下获取的培训学时(培训按每45分钟计1学时,半天最多计4学时)经杭州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未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不予学时认定和登记。
四、证书登记办理材料
企业劳务用工关系承诺书(附件4)、个人学时清单及证明(附件5)、《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等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继续教育学员信息表(附件6)纸质、电子文本(excel格式)各1份。
五、继续教育及证书登记时间安排
(一)11月20日前,用人企业负责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学时。
(二)12月20日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上传管理系统工作。
(三)12月31日前,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持有原有效《岗位证书》人员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en/),依系统更新申领电子证书,同时原证书作废。
六、证书遗失或勘误
证书遗失或证书信息需勘误的人员,凡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或浙江省建设信息港“2020年需继续教育(换证)岗位人员库”中能查询到其岗位证书信息的,可先参与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证书遗失的需提交遗失声明),待获取继续教育学时后再统一勘误相关信息。信息勘误时,姓名只允许修改同音字,不得改姓;身份证号只能修改个别数字,不能作较大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岗位名称、照片不得修改;性别、证书编号打印错误的允许修改。
需办理证书遗失和信息勘误的,证书勘误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7),所在企业出具证明,可将资料在2020年12月15日前报至参加继续教育的已认定培训机构或用人企业。经杭州市建筑业管理站汇总初审后报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12月15日后停止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办、信息勘误、延续、注销等事项。
七、其他事项
(一)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用人单位负责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所在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保障,建立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档案,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
(二)经认定的有关培训机构和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应确保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对培训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持有多本证书人员须按照不同专业岗位需求参加相对应的继续教育。对安全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员等省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再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及换证,证书可作为持证人能力水平的证明。
(四)各区县市住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关单位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等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相关企业及时报名,确保本次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陈欢,联系电话:81114057。
附件:
1、已认定的培训机构或用人企业.xls
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企业篇.docx
3、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学员篇.docx
4、企业劳务用工关系承诺书.docx
5、继续教育学时清单.docx
6、继续教育学员信息表.xlsx
7、岗位证书信息勘误申请表.docx
附件请查看原文链接:http://cxjw.hangzhou.gov.cn/art/2020/10/21/art_1228985151_58914351.html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站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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