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到期的宁波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0 来源:
关于开展2019年到期的宁波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关于调整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 通知》(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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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到期的宁波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关于调整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

通知》(浙建〔2018〕7号)等文件规定,注册建造师每隔三年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是注册、延续的必要条件。为方便广大学员,培训中心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准备,开通了网络学习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 2019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有效期满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等六个专业(包括各专业增项,下同)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二)已取得上述六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到2019年将满三年而未申请注册的人员;

(三)注销注册后到2019年将满三年,又申请重新注册的人员;

(四)建议次年上半年(即2020年6月30日)以前注册有效期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也可参加2019年度的培训。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一)课程类型及形式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类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二种,二种课程均采取网络教育的形式。

(二)培训学时

1.主项人员:必修课(《通用科目》)60学时,选修课(《专业科目》)60学时,共计120学时。

2. 增项人员:选修课(《专业科目》)60学时。

3.主项、临时、增项的判别,以注册证书为准。请各学员务必认真判别,正确填写,以免影响证书延期。

三、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学员登录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远程网络学习平台”(http://ningbo.zhujianpeixun.com/)进行报名、学习。学习截止于2019年12月20日(网上报名、缴费成功以后,即刻开通网络学习)。

(二)相关说明

1、各相关县(市)区教学点及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学员注册信息填写要准确、真实,以便将学时导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2、我中心属宁波市首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经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今后,凡是参加中心组织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员,在完成学习1个月以后,其所学“学时”,由中心人工导入到“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该学时可以抵用当年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部分学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号)规定,一年以内,学员凡参加几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不论是“主项”还是“增项”,导入的“学时数”为36学时;职称评审期间,我中心将适当加快导入频率。

四、收费标准

6元/学时。

五、发票领取

学员完成“在线支付”1个工作日以后,凭“缴费凭证”截图,到宁波市甬港南路211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一楼办事大厅领取“纸质 发 票” (“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9180518)。

六、证书打印

完成学习并测试合格以后,请学员自行在平台上打印《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学时证明》。

七、其它

(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完成以后,请学员自行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 办理二级建造师延期手续。

(二)联系方式

1、网络学习咨询电话:4009999355。

2、二级建造师证书延期咨询电话:(0571)88808880。

3、培训业务咨询电话:(0574)89180507、89180509。

4、发票领取咨询电话:(0574)89180518。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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