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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箱、水池及水泵的设置要求
1)消防水箱。
①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气压罐或水塔。
②高层建筑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③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2)消防水池。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应设置消防水池:
①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②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髙度大于50m;
③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3)水泵及配管。
消防水泵机组应由水泵、驱动器和专用控制柜等组成;一组消防水泵可由同一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泵和备用泵组成。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出口压力的影响。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
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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