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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造价工程师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地点通知
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原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7〕002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4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7年10月21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价 | |
2017年10月22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
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一)《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答题时需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5年度或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新考生管理。
2.“老考生”须于2017年7月21日至8月4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2016年度考试中已通过《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的考生,在2017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3.“新考生”报名及审核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017年7月21日-7月 27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打印报名表 | 1.使用A4纸打印《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 |
单位审核盖章 | 2.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 |
3.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 | ||
2017年7月26日-7月28日(9:00-12:00;13:00-16:00) | 现场资格审核 | 报考人员须持相关材料到下列地点之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00001. 审核单位: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 ||
审核点名称:北京建工集团党校 | ||
审核点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 ||
00001. 审核单位: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 | ||
审核点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朝阳校区(原北京城市建设学校) | ||
审核点地址:朝阳区水碓东路15号 | ||
2017年7月29日-8月4日 | 网上缴费 |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仅限用于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使用”),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7年10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五)考试大纲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六)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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