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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规划及水工程建设许可的要求
《水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水法》第十五条规定:“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按照上述规定,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全国战略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其中流域规划又划分为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又划分为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水资源规划的关系是: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流域范围内的。
流域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域。
《水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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