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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一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7〕11号)文件精神,经与市城建委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7年度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专业设置
2017年度 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题)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 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选择“增报专业”报名参加考试:1、已通过考试取得 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原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 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程序及有关事项
注意事项:
2017年度我市 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网上缴费的模式。网上报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简称“网报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实行属地化管理,武汉市只受理现工作地或户籍在本市的人员报考。报考人员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本人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如报考人员出现“工作单位”名称全部填错的非正常逻辑性错误,一律不予受理,也不予修改信息。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严肃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资格考试网报档案库按T+1原则确定(T为考试滚动年限2年)。“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5年、2016年度 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武汉市)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6年在武汉市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 资格考试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符合报名条件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2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本人持已盖章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待工作人员网上确认后,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无论往年是否参加过“相应专业”考试,均按“新考生”要求办理。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表》2份和二代身份证、 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网上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三)老考生。“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武汉市报考点,并填定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老考生”在2016年度 资格考试中已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 2017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四)异地考生。“异地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新考生报名条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五)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不受理任何个人代办。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可预约办理集体报名(联系电话:82790261)。
1、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6月19日—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除外)。
2、资格审查地点: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市人事考试院)。
3、参加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资料:
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交审核人员查验,复印件交存。“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证明;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还需提供 资格证书;报考“免二科”级别的人员还需携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
报考人员如有证明材料缺失或难以辨识的,须提供相应辅助证明材料。具体情形,请自行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阅《武汉市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辅助证明材料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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