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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考试部(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人民公园西侧)查询找回。
2、可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相关情况说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523-86896180,我办将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与电话答复。
(三)关于电子照片。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前需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首页左侧“国家网报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图片链接,下载电子照片审核工具,根据软件提示安装、上传照片、系统自动审核、保存照片至本机。
(四)关于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应提供以下报考材料(按照顺序装订)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须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并在“单位意见”栏内由所在单位填写下列内容:“该同志工作满XX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补充说明:1、市审核机构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核查考生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因2002年(不包括2002年)前的毕业证书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验,如审核工作人员对学历证明有疑问的,请考生提供档案托管部门或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佐证材料。
2、市审核机构将通过市社保系统进行核查考生单位信息。如因工作单位信息与社保系统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请考生自行提供单位工资发放名册(包括考生本人信息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注:为方便联系考生,请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的,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关于人事考试失信行为惩戒。
根据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如考生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将给予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证书的处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开通人事考试报名失信行为举报投诉电话(86606582、86891051),一经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收回其资格证书,并按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对于考生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明、假业务工作证明、假身份证明)的失信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00号)和《泰州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19号)要求,将失信考生信息通报所在单位,并报送市信用信息中心,列入全市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失信联动惩戒。
(六)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6年10月17日—21日凭本人身份证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综合部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523)86888539.
(七)“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人事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1.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 www.tzrsks.com首页查询)2.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即可。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一级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5〕89号)的规定,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七、教材购买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登录中国消防协会网站(www.cfpa.cn)自行查看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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