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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扬州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62号,以下简称262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扬州考区考务组织分工
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扬州考区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扬州市公安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公安局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扬州考区报名工作安排
报考人员须按照262号文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要求,本考区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归属扬州市的报考人员报名。
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后,应于2017年8月22~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按262号文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接受资格审核。非扬州户籍的报考人员,需要同时提交在扬州地区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扬交纳社保证明等)。
报考人员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于考试后一个月内凭准考证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领取。
三、扬州考区考务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0514-80829370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0514-80978112
扬州市公安局人教处 0514-87329511
易宝支付 400150080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
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11、12日。请各市严格按照《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3)执行。
(四)有关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三)我省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11日—24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8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市科学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留有合理的缴费时间。
(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6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五)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非经营性单位的新报考人员应于8月21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时,应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的内容,作为报考须知事项,并在准考证上载明。
(七)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八)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会同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所有报考人员信息和报名汇总名册、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报名表及有关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厅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九)11月3日—9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一级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5〕89号)的规定,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问题,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栏目进行查询(网址:http://rsks.jshrss.gov.cn)
(二)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登录中国消防协会网站(www.cfpa.cn)自行查看购买。
扬州人事考试网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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