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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索赔申请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补偿的经济损失如下:(1)在建工程损失30万元;(2)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损失5万元;(3)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和补偿金4.5万元;(4)工程清理修复费用2万元。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A.32.0
B.36.5
C.37.0
D.41.5
答案:A
解析: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在建工程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为32万元。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损失、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均由承包人承担,不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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