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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1-21 来源: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关于发布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建管处,泰州市建工局建管处,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建管处(科),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全省建筑业企业: 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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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关于发布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建管处,泰州市建工局建管处,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建管处(科),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全省建筑业企业:

现将《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在建筑业统计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017年12月14日

原文阅读: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doc

江苏省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
2017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4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7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10
3.财务状况(C103表) 11
4.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4表)………………………………………………………………… 12
6.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附表)(JZ104-4表)………………………………………………13
7.建筑业企业专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JZ104-5表)……………………………………………14
8.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外出生产情况(JZ104-6表)……………………………………15
4.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4-3表) 16
5.主要业务活动收入(108表) 17
6.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表) 18
(二)基层定报表式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9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21
3.财务状况(C203表) 22
4.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 23
5.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C204-2表) 24
6.生产经营景气状况(C210表) 25
(三)综合定报表式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 26
2.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402表) 27
3.建筑业企业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C403表) 28
四、附录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29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30
(三)建筑业行业分类及注释 31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录 48
(五)房屋建筑分类目录 48
(六)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1.建筑业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49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58
3.财务状况 62
4.生产活动情况 67
5.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 75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省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本制度的调查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搜集。
(三)统计范围、内容和原则
1.统计范围: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各设区市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各有关部门(或企业)直属的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
2.统计内容: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其报送单位为具有建筑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各设区市统计局以及各有关部门。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3.统计原则: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
(四)本制度的表式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五)资料来源: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财务状况表、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表及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的统计资料取自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的基层表和各设区市统计局及各有关部门上报的综合表资料。
(六)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七)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直接从网上报送;各设区市统计局、各有关部门分别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年报基层表数据和定报综合表数据。
(八)本制度基层表和综合表以“千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市级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 页码
(一)基层年报表式
101-1表 调查单位
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2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2月20日24时前 7
102-1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2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2月20日24时前 10
C103表 财务状况 年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4月6日24时前 11
C104-1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年报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2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2月20日24时前 12
JZ104-4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附表) 年报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2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2月20日24时前 13
JZ104-5表 建筑业企业专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 年报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2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2月20日24时前 14
JZ104-6表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外出生产情况 年报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2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2月20日24时前 15
C104-3表 劳务分包
建筑业企
业生产经
营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2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2月20日24时前 16
108表 主要业务活动收入 年报 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2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2月20日24时前 17
109表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2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2月20日24时前 18
(二)基层定报表式
201-1表 调查单位
基本情况 季报 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免报 — 19
202-1表 从业人员
及工资总额 季报 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一季度季后9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时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一季度季后11日12时、二季度季后10日12时,三季度季后12日24时前(四季度免报) 21
C203表 财务状况 季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季后18日18时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季后21日12时前(四季度免报) 22
C204-1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季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一季度季后9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7日12时前网上填报 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24时前,三季度季后12日、四季度季后9日12时前 23
C204-2表 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 季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一季度季后9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7日12时前网上填报 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24时前,三季度季后12日、四季度季后9日12时前 24
C210表 生产经营景气情况 季报 辖区内抽中的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 法人单位 一季度季后9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7日12时前网上填报 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24时前,三季度季后12日、四季度季后9日12时前 25


(三)综合定报表式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市级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 页码
C401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季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各设区市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 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24时前,三季度季后12日、四季度季后9日12时前电子邮件 — 26
C402表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季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各设区市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 季后21日12时前电子邮件(四季度免报) — 27
C403表 建筑业企业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 季报 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各设区市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 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24时前,三季度季后12日、四季度季后9日12时前电子邮件 — 28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 101-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7)157号
2017年 有效期至: 2018年6月
101 组织机构代码□□□□□□□□—□ 102 单位详细名称
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3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行业代码(GB/T 4754-2011) □□□□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104 报表类别□
A 农业    B 规模以上工业 B1规模以下工业 C 建筑业E 批发和零售业
S 住宿和餐饮业 X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 规模以上服务业    H 投资     U 其他
105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区划代码□□□□□□□□□□□□城乡代码□□□
106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
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区划代码□□□□□□□□□□□□城乡代码□□□
191 单位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192 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其中:女性人
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千元 资产总计千元
税金及附加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千元
20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02 开业(成立)时间年月
203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网址
205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151 国有独资公司
216 是否台商投资(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 □ 1 是 2 否
206 企业控股情况 □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207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 40市(地、州、盟) 80 县级及以下  90 其他
208 营业状态□ 1营业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6当年注销 7当年吊销 8注册未经营 9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
1 企业会计制度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9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211 机构类型 □□
10 企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 90 其他组织机构
213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
C02 是否已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1 是 2 否
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5 暂定 9 其他
ES1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店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2、3、4的单位填报)
E02 零售业态 □□□□
有店铺零售
1010 食杂店 1020 便利店 1030 折扣店 1040 超市 1050 大型超市 1060 仓储会员店
1070 百货店 1080 专业店 1090 专卖店 1100 家居建材商店 1110 购物中心 1120 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 电视购物 2020 邮购 2030 网上商店 2040 自动售货亭 2050 电话购物 2090其他
E03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平方米
S02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五星 9 其他
S03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平方米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214 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上一级法人 □ 1.是 2.否
如为1,请填写上一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
上一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一级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本法人单位绝对(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数 个
下一级法人单位情况:
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详细地址 区划代码
甲 1 2 3 4 5
……
联系电话 主要业务活动
(或主要产品) 行业代码
(GB/T 4754-2011)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企业法人营业收入
(千元) 非企业法人支出
(费用)(千元)
6 7 8 9 10 11

212 产业活动单位数 个 (单产业法人本指标填1,免填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序号 *单位类别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详细地址 区划代码
甲 1 2 3 4 5 6
……
联系
电话 主要业务活动
(或主要产品) 行业代码
(GB/T4754-2011)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经营性单位收入
(千元)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
(费用)(千元)
7 8 9 10 11 12

*单位类别:1 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各市建设局(委)统计部门次年2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7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4.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建设部门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
5.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
(1)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1 组织机构代码”、“102单位详细名称”、“103 行业代码”、“104 报表类别”、“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
(2)统计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1 组织机构代码”、“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2单位详细名称”、“104 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 行业代码”,不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17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提取生成。
(3)“191 单位规模”、“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192 从业人员”数据从2017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行业2017年“财务状况”(103表)中的“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资产总计(213)”、“税金及附加(309)”和“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10)”摘抄取得;“191 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及“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 102-1表
组织机构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号: 国统字(2017)157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7年 有效期至: 2018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非全日制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



















人 —
01
02
03

05
06
07

71
72
73
74
75
08

09
10
11

76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其他工资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77
78
79
8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81
82
83
84
85
补充资料:
(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各市建设局(委)统计部门次年2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补充资料(1)”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71+72+73+74+75 (8)08=76+77+78+79+80
(9)12=81+82+83+84+85



财务状况
表 号: C103表
组织机构代码□□□□□□□□-□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17〕157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7年 有效期至: 2018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年初存货
二、期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工程款
存货
固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原价
其中:房屋和构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
在建工程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合计
其中:应付账款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101

201
203
205
208
226
209
231
232
233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三、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其他收益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四、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应交增值税
五、其他资料
建筑业企业在境外完成的营业收入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301
302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30
323
325
326
327
328

401
402

61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1)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各市建设局(委)统计部门次年4月6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审核关系:
(1)201≥203+205 (2)210≥211 (3)208≥(209-210)+212
(4)213≥201+208 (5)214≥215 (6)217≥214+216 (7)218≥219
(8)218=213-217 (9)219=220+221+222+223+224+225 (10)301≥302
(11)307≥308 (12)309≥310 (14)323≥301-307-309-312-313-317
(15) 209≥231+232+233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表号: C104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7)157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7年 有效期至: 2018年6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总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甲 乙 丙 1 2
一、企业个数
  其中:有工作量的企业个数
二、建筑业合同情况
签订合同额
上年结转合同额
本年新签合同额
三、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四、建筑业总产值
其中:装饰装修产值
其中: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建筑工程产值
安装工程产值
其他产值
五、竣工产值
六、房屋施工面积
其中:新开工面积
其中:实行投标承包面积
七、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
钢材﹡
木材﹡
水泥﹡
平板玻璃﹡

铝材﹡
八、从业人员
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
建筑业企业期末人数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
九、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
净值﹡
总台数﹡
总功率﹡
十、企业总产值﹡ 个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立方米

重量箱
平方米









千元

千瓦
千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代码 产值(千元)
甲 乙 2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各市建设局(委)统计部门次年2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附表)
表号:ZJ104-4表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苏建函建综〔2017〕862号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苏统制〔2017〕8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7年       有效期至:2018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 年
甲 乙 丙 1
一、高层建筑幢数(10层及以上)
其中:越高层幢数(29层及以上)
二、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上工程个数
其中:36米以上
三、承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及
 配套工程 幢




个 01
02
03
04

05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间及方式:(1)调查单位次年2月10日前网上填报;各市建设局(委)统计部门次年2月2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
3.本表“在外省完成的产值”甲栏下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录》填报。
4.审核关系:
(1) 01≥02 (2)03≥04


建筑业企业专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
表号:ZJ104-5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苏建函建综〔2017〕862号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苏统制〔2017〕8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7年     有效期至:2018年6月
专业产品分类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工程竣工实物量 (按计量单位) 工程竣工价值量 (千元)
甲 乙 1 2
合计
一、交通运输工程
1、公路
2、铁路
3、港口工程(码头吞吐量)
4、内河航道疏浚工程
二、电力工程
1、电站
2、送电线路
3、电力安装工程
三、机电安装
四、通讯线路
五、市政工程
1、城市道路
2、轨道交通
3、城市综合管廊
4、供水及污水处理工程
六、园林绿化工程
七、装配式建筑
1、面积
2、产值
八、BIM技术应用
1、使用项目
2、应用面积
-
千米
千米
万吨
千米

万千瓦
千米
千元
千元
千米
千米
-
千米
千米
千米
万立方米/日
平方米
-
平方米
千元
-

平方米
01
10
11
12
13
14
20
21
22
23
30
40
50
51
52
53
54
60
70
71
72
80
81
82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10日前网上填报;各市建设局(委)统计部门次年2月2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
3.本表甲栏合计下按《房屋建筑分类目录》填报,目录中带*的为暂未列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建筑业产品。
4.审核关系:
(1)01=10+20+30+40+50+60 (2)10=11+12+13+14 (3)20=21+22+23 (4)50=51+52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外出生产情况
表号:ZJ104-6表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苏建函建综〔2017〕862号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苏统制〔2017〕8号
法人单位名称:    2017年    有效期至:2018年6月
施工所在地区名称 区划代码 施工产值(千元) 自年初累计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平均人数(人) 施工所在地区名称 区划代码 施工产值(千元) 自年初累计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平均人数(人)
施工面积   竣工面积   施工面积   竣工面积  
本年新开工 住宅 本年新开工 住宅
甲 乙 1 2 3 4 5 6 甲 乙 1 2 3 4 5 6
总计 —             23.贵州省 52            
一、出省施工小计 —             24.云南省 53            
1.北京市 11             25.西藏自治区 54            
2.天津市 12             26.陕西省 61            
3.河北省 13             27.甘肃省 62            
4.山西省 14             28.青海省 63            
5.内蒙古自治区 15             29.宁夏自治区 64            
6.辽宁省 21             30.新疆自治区 65            
7.吉林省 22             31.不分地区 71            
8.黑龙江省 23             二、省内施工小计 —            
9.上海市 31             其中:本地区 —            
10.浙江省 33             1.南京市 3201            
11.安徽省 34             2.无锡市 3202            
12.福建省 35             3.徐州市 3203            
13.江西省 36             4.常州市 3204            
14.山东省 37             5.苏州市 3205            
15.河南省 41             6.南通市 3206            
16.湖北省 42             7.连云港市 3207            
17.湖南省 43             8.淮安市 3208            
18.广东省 44             9.盐城市 3209            
19.广西自治区 45             10.扬州市 3210            
20.海南省 46             11.镇江市 3211            
21.重庆市 50             12.泰州市 3212            
22.四川省 51             13.宿迁市 3213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企业一式二份分别报各市、县(市)建筑主管部门,该表为汇总表。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3.本表逻辑审核关系:总计=出省+省内施工小计;出省、省内施工小计=分项之和;施工产值总计=C102表09项;出省施工产值小计=C102表11项;施工面积总计=C102表16项;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总计=C102表17项;竣工面积总计=C104表(01,1)项;其中住宅面积总计=C104表(03,1)项;计算劳动生产率平均人数=C102表23项。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表 号: C104-3表
组织机构代码□□□□□□□□-□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17〕157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7年 有效期至: 2018年6月

财务状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期末资产负债
固定资产原价
本年折旧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实收资本
二、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千元 —
209
211
213
217
219

301
302
307
308
309
31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三、从业人员
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
建筑业企业期末人数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
四、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应交增值税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312
313
317
323
327

46
47
48
49

401
402
产值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甲 乙 丙 1
建筑业总产值
其中:装饰装修产值 千元
千元 708
70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各市建设局(委)统计部门次年4月6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审核关系:
(1)301≥302 (2)307≥308 (3)309≥310 (4)313≥314
(5)323≥301-307-309-312-313-317 (6)708≥709 (7)47≥48 (8)47≥49

主要业务活动收入
表号: 108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文号: 国统字(2017)15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期至: 2018年6月
单位详细名称:                 2017年 计量单位: 千元

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对应行业中类代码
(GB/T 4754-2017) 代 码 本年
甲 乙 丙 1
  □□□ 01  
  □□□ 02  
  □□□ 03  
  □□□ 04  
  □□□ 0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10日24: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各市建设局(委)统计部门次年2月20日24: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
表 号: 109表
组织机构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17)157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7 年 有效期至: 2018年6月
一、信息化情况
01 截止年底贵企业使用的计算机台。
02 贵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的员工有人。
03 贵企业是否有局域网(LAN) □ 1 是 2否
04 贵企业在以下哪些方面采用了信息化管理(可多选)?
1 财务管理 □ 2 购销存管理 □ 3 生产制造管理 □ 4 物流配送管理 □
5 客户关系管理 □ 6 人力资源管理 □ 7 其他 □ 8 没有 □
05 贵企业全年信息化投入为万元,其中:一次性投入万元,运营维护投入万元。
一次性投入中:硬件投入万元,软件投入万元。
06 贵企业通过哪些方式接入互联网(可多选)?
1 窄带(固定拨号/ISDN) □ 2 固定宽带(ADSL/光纤/专网等) □ 3 移动宽带 □
4 其他(卫星通讯等) □ 5 没有接入 □
07 贵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过以下哪些活动(可多选)?
01 收发电子邮件 □ 02 了解商品和服务的信息 □
03 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 □ 04 与政府机构互动(不包括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 □
05 使用网上银行 □ 06 使用其他金融服务(网上交易股票、基金、保险等) □
07 提供客户服务 □ 08 拨打互联网电话或召开视频会议 □
09 在线提供产品 □ 10 发布信息或即时消息 □
11 员工培训 □ 12 对外或者对内招聘 □ 13 其他 □
08 截止年底贵企业拥有的网站数量有个。
09 贵企业采取哪些形式对本企业进行宣传和推广 (可多选)?
1自有网站 □ 2 互联网广告 □ 3 搜索引擎 □ 4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 5 电子邮件 □
6社交网站或即时通讯社交工具 □ 7 其他互联网宣传推广 □8 没有 □
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
指标名称 代码 商品(万元) 服务(万元)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甲 乙 1 2 3 4
电子商务销售金额 10
其中:B2B 11
B2C 12
其中:面向境外的电子商务销售金额 13
电子商务采购金额 14
其中:面向境外的电子商务采购金额 15
16 贵企业是否拥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 1是 2否(如选“2否”停止调查)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数量: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
序号 平台详细名称 平台网址 平台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万元)
1
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
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各市建设局(委)统计部门次年2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二)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表 号: 201-1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7)157号
20  年 月 有效期至: 2019年1月

101
109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2 单位详细名称
103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行业代码(GB/T 4754-2011) □□□□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104 报表类别 □
A 农业    B 规模以上工业 B1规模以下工业 C 建筑业E 批发和零售业
S 住宿和餐饮业 X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 规模以上服务业    H 投资     U 其他
105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106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
注册地位于: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191 单位规模 □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192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其中:女性人
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千元 资产总计千元
税金及附加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千元
20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02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203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网 址
205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151 国有独资公司

216 是否台商投资(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 □ 1 是 2 否
206 企业控股情况 □ 1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207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 40市(地、州、盟) 80 县级及以下 90 其他
208 营业状态□1营业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当年注销 7当年吊销 8注册未经营 9 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
1 企业会计制度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9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211 机构类型 □□
10 企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 90 其他组织机构
212 产业活动单位数
总计个 其中:1 农林牧渔业个 2 工业个 3 建筑业个
4 批发和零售业个 5 住宿和餐饮业个 6 房地产业个 9 其他个
213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
C02 是否已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1 是 2 否
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5 暂定 9 其他
ES1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 □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店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2、3、4的单位填报)
E02 零售业态 □□□□
有店铺零售
1010 食杂店 1020 便利店 1030 折扣店 1040 超市 1050 大型超市 1060 仓储会员店
1070 百货店 1080 专业店 1090 专卖店 1100 家居建材商店 1110 购物中心 1120 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 电视购物 2020 邮购 2030 网上商店 2040 自动售货亭 2050 电话购物 2090其他
E03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平方米
S02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五星 9 其他
S03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平方米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和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样本法人单位。
2.省级名录库管理部门汇总需要更新的内容,报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由普查中心统一在报告期开网前进行修改;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报告期开网前将修改后的数据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免报;报告期开网后,各级统计机构不得再修改数据。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202-1表
组织机构代码□□□□□□□□-□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17)157号
单位详细名称:2018年  季 有效期至: 2019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 1—本季
甲 乙 丙 1 2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01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8
19










— —




补充资料:
(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9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市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1日12时、二季度季后10日12时,三季度季后12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四季度免报。
3.“补充资料(1)”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5+06+07 (2)08=09+10+11 (3)12=13+18+19

财务状况
表 号: C203表
组织机构代码□□□□□□□□-□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17〕157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8年  季 有效期至: 2019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季
甲 乙 丙 1
一、年初存货
二、期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工程款
      存货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三、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其他收益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四、应交增值税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101

201
203
205
213
217

301
302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7
330
323
327
40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1)调查单位季后18日18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市级统计机构季后21日12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四季度免报。
3.审核关系:
(1)201≥203+205 (2)301≥302 (3)307≥308 (4)309≥310 (5)313≥314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表 号: C204-1表
组织机构代码□□□□□□□□-□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17)157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8年  季 有效期至: 2019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1-
本季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1-
本季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建筑业合同情况
签订合同额
上年结转合同额
本年新签合同额
二、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三、建筑业总产值
其中:装饰装修产值
其中: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建筑工程产值
安装工程产值
其他产值
四、竣工产值
五、房屋施工面积
其中:新开工面积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平方米
平方米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六、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
钢材﹡
木材﹡
水泥﹡
平板玻璃﹡

铝材﹡
七、从业人员
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
建筑业企业期末人数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
八、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
净值﹡
总台数﹡
总功率﹡
九、企业总产值﹡ —

立方米

重量箱
平方米







千元

千瓦
千元 —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8

30
31
32
33
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代码 建筑业总产值
(千元)
甲 乙 4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1)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9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7日12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市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四季度季后9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在外省完成的产值”甲栏下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录》填报。
4.带“﹡”指标仅在四季度填报。
5.审核关系:(1)01=02+03 (2)04=05+06(3)08=05+07 (4)08=11+12+13(5)08≥09 (6)08≥10 (7) 15≥16
(8)25≥26 (9)25≥28 (10)33≥08 (11) 41之和=10

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
表 号: C204-2表
组织机构代码□□□□□□□□-□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17)157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8年  季 有效期至: 2019年1月

房屋建筑分类 代码 1—本季
房屋竣工面积
(平方米) 房屋竣工价值
(千元)
甲 乙 1 2
合计 0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1)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9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7日12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市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四季度季后9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甲栏合计下按《房屋建筑分类目录》填报,目录中带*的为暂未列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建筑业产品。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表号: C210表
组织机构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号: 国统字(2017)157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8年  季 有效期至: 2019年1月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11本季度新签订的工程合同金额 □①高于正常水平 □②处于正常水平 □③低于正常水平
12本季度完成建筑产品和服务比去年同期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13本季度新开工工程进度比去年同期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14本季度设备利用率为_______%
二、企业盈利与资金使用情况
21本季度盈利比上季度(如选②,跳过问题22)
□①增加(盈利增加、亏损减少、扭亏为盈) □②持平 □③减少(盈利减少、亏损增加、盈转亏)
22本季度利润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①业务量 □②税费 □③成本费用 □④销售价格 □⑤其他
23本季度税费负担比上季度
□①上升 □②变化不大 □③下降
24 本季度资金周转情况(如选②或③,跳过问题25)
□①资金紧张 □②基本正常 □③资金充裕
25本季度资金紧张的主要原因 (可多选,最多选3项)
□①融资成本高 □②融资难 □③存货资金占用较多 □④货款回笼慢
□⑤工资等刚性支出较多 □⑥扩大再生产、基建投资 □⑦投资金融性资产 □⑧其他(请注明)
26本季度外部融资主要来源
□①银行贷款 □②民间借款 □③专项资金
□④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⑤其他 □⑥无此情况
27下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去年同期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三、企业用工情况
31本季度用工需求比上季度
□①上升 □②基本持平 □③下降
32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 (若选①,跳过问题33)
□①不存在 □②存在,但不太严重 □③存在,比较严重 □④存在,非常严重
33您认为“招工难”的主要原因是(最多可选3项)
□①求职者对薪酬期望过高 □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减少 □③总体上求职者人数减少
□④招聘渠道不畅 □⑤ 其他(请注明)
34下季度用工计划比本季度
□①增加 □②基本持平 □③减少
35本企业最需要和缺少哪方面的人员
□①经营管理人员 □②科研人员 □③普通技工(或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
□④高级技工 □⑤其他人员(请注明) □⑥各种人员都不缺
四、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41本季度是否受益于相关政策的帮助和支持(如选②,跳过问题42)
□①是 □②否
42受益的政策措施有哪些(可多选,最多选3项)
□①简政放权□②创新支持 □③减税降费 □④“互联网+”扶持政策
□⑤降息 □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 □⑦其他(请注明)
43您认为国家哪些政策还有待改进,请注明
五、评价与预测
51您对本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综合评价 □①良好 □②一般 □③不佳
52您对下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53您对本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总体评价 □①良好 □②一般 □③不佳
54您对下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55您对下季度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经营负责人)填写。
2.统计范围:辖区内抽中的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9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7日12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市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四季度季后9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三)综合定报表式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表 号: C401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7)157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18年1-  季 有效期至: 2019年1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 码 总计
国有控股企业
甲 乙 丙 1 2
一、企业个数
  其中:有工作量的企业个数
二、建筑业合同情况
签订合同额
上年结转合同额
本年新签合同额
三、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四、建筑业总产值
其中:装饰装修产值
其中: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建筑工程产值
安装工程产值
其他产值
五、竣工产值
六、房屋施工面积
其中:新开工面积
七、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
钢材﹡
木材﹡
水泥﹡
平板玻璃﹡

铝材﹡
八、从业人员
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
建筑业企业期末人数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
九、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
净值﹡
总台数﹡
总功率﹡
十、企业总产值﹡ 个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平方米
平方米


立方米

重量箱
平方米







千元

千瓦
千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30

32
33
34
35
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代码 产 值(千元)
甲 乙 2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四季度季后9日24时前以电子邮件报送。
4.带“﹡”指标仅在四季度填报。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表 号: C402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7)157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18年1-  季 有效期至: 2019年1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 码 总计
国有控股企业
甲 乙 丙 1 2
一、年初存货
二、期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工程款
存货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三、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其他收益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五、应交增值税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101

201
203
205
213
217

301
302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7
330
323
327
40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季后21日12时前,以电子邮件报送,四季度免报。

建筑业企业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
表 号: C403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7)157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18年1-  季 有效期至: 2019年1月

房屋建筑分类 代码 自年初累计

房屋竣工面积 (平方米) 房屋竣工价值 (千元)
国有
控股企业 国有
控股企业
甲 乙 1 2 3 4
合 计
住宅房屋
商业及服务用房屋
商厦房屋(批发和零售用房)
宾馆用房屋(住宿用房)
餐饮用房屋(餐饮用房)
商务会展用房屋
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屋(居民服务业用房)
办公用房屋
科研、教育、医疗用房屋
科学研究用房屋
教育用房屋
医疗用房屋(卫生医疗用房)
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
厂房及建筑物
厂房
仓库
其他未列明的房屋建筑物 01
10
20
21
22
23
24
25
30
40
41
42
43
50
60
61
70
8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四季度季后9日24时前前以电子邮件报送。


四、附 录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代 码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100
110
120
130
140
141
142
143
149
150
151
159
160
170
171
172
173
174
190
200
210
220
230
240
290
300
310
320
330
340
390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由四位组成,第一位为序列码,第二位为级别码,第三、四位为专业码,代码含义及编码规则为:
1.序列代码:由一位字符组成,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资质序列。编码规则为:A.施工总承包 B.专业承包 C.劳务分包
2.级别代码:由一位数字组成,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级别。编码规则为:0.特级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9.其他
3.专业代码:由两位数字组成,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类别。
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编码首位编码填A,第二位填主项资质等级,第三、四位填主项资质的类别;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首位编码填B,第二位填主项资质等级,第三、四位填主项资质的类别;劳务分包企业直接填写C990。

施工总承包序列:
代码 对应名称 代码 对应名称
01 建筑工程 08 冶金工程
02 公路工程 09 石油化工工程
03 铁路工程 10 市政公用工程
04 港口与航道工程 11 通信工程
05 水利水电工程 12 机电工程
06 电力工程 90 其他
07 矿山工程

专业承包序列:
代码 对应名称 代码 对应名称
01 地基基础工程 29 铁路电务工程
0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30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04 建筑幕墙工程 31 铁路电气化工程
05 预拌混凝土 32 机场场道工程
07 古建筑工程 33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08 钢结构工程 34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11 消防设施工程 35 港口与海岸工程
12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36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
14 模板脚手架 37 航道工程
1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8 通航建筑物工程
18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42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20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43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1 环保工程 44 河湖整治工程
23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49 输变电工程
24 桥梁工程 50 核工程
25 隧道工程 56 海洋石油工程
26 公路路面工程 58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27 公路路基工程 60 特种工程
28 公路交通工程 90 其他

劳务分包序列:
代码 对应名称
90 不分类别与等级



(三)建筑业行业分类及注释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表
GB/T 4754-2017 GB/T 4754-2011 说明
E 建筑业      
47 房屋建筑业      
4710 住宅房屋建筑 4700 房屋建筑业 新增,将原4700分解
4720 体育场馆建筑 4700 房屋建筑业 新增,将原4700分解
4790 其他房屋建筑业 4700 房屋建筑业 新增,将原4700分解
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481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4811 铁路工程建筑 4811 铁路工程建筑  
4812 公路工程建筑 4812 公路工程建筑  
4813 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4813 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内容变更,原4813部分内容调出
48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 4813 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新增,原4813部分内容调到此类
4819 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4819 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482 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4821 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4821 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4822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4822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4823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4823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483 海洋工程建筑
4831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筑 4830 海洋工程建筑 新增,将原4830分解
4832 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建筑 4830 海洋工程建筑 新增,将原4830分解
4833 海底隧道工程建筑 4830 海洋工程建筑 新增,将原4830分解
4834 海底设施铺设工程建筑 4830 海洋工程建筑 新增,将原4830分解
4839 其他海洋工程建筑 4830 海洋工程建筑 新增,将原4830分解
4840 工矿工程建筑 4840 工矿工程建筑 内容变更,原4840部分内容调出
485 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4851 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4851 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4852 管道工程建筑 4852 管道工程建筑 内容变更,原4852部分内容调出
4853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筑 4852 管道工程建筑 新增,原4852部分内容调到此类
486 节能环保工程施工      
4861 节能工程施工 4840 工矿工程建筑 新增,原4840部分内容调到此类
4862 环保工程施工 4840 工矿工程建筑 新增,原4840部分内容调到此类
4863 生态保护工程施工 4840 工矿工程建筑 新增,原4840部分内容调到此类
487 电力工程施工    
4871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 4840 工矿工程建筑 新增,原4840部分内容调到此类
4872 水力发电工程施工 4840 工矿工程建筑 新增,原4840部分内容调到此类
4873 核电工程施工 4840 工矿工程建筑 新增,原4840部分内容调到此类
4874 风能发电工程施工 4840 工矿工程建筑 新增,原4840部分内容调到此类
4875 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 4840 工矿工程建筑 新增,原4840部分内容调到此类
4879 其他电力工程施工 4840 工矿工程建筑 新增,原4840部分内容调到此类
489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489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4890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新增,将原4890分解
4892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 4890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新增,将原4890分解
4893 游乐设施工程施工 4890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新增,将原4890分解
4899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施工 4890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新增,将原4890分解
49 建筑安装业      
4910 电气安装 4910 电气安装  
4920 管道和设备安装 4920 管道和设备安装
499 其他建筑安装业      
4991 体育场地设施安装 4990 其他建筑安装业 新增,将原4990分解
4999 其他建筑安装 4990 其他建筑安装业 新增,将原4990分解
5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501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5011 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 5010 建筑装饰业 新增,将原5010分解
5012 住宅装饰和装修 5010 建筑装饰业 新增,将原5010分解
5013 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 5010 建筑装饰业 新增,将原5010分解
502 建筑物拆除和场地准备活动      
5021 建筑物拆除活动 5021 建筑物拆除活动  
5022 场地准备活动 5029 其他工程准备活动 新增,原5029归入此类
5030 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5030 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5090 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5090 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建筑业行业分类及注释(GB/T4754-2011)
E建筑业
本门类包括47—50大类。
47 房屋建筑业
470 4700 房屋建筑业
指房屋主体工程的施工活动,不包括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活动。包括房屋工程的地基、打桩工程、砖石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构架工程、顶构架工程、钢结构工程、预制构件组装与装配工程、幕墙工程、防水工程、升降脚手架服务、起重设备服务、门窗工程等;不包括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活动。
◇ 包括对下列房屋的建筑活动:
—(房屋工程服务)
—住宅房屋工程服务:低层房屋工程服务、高层房屋工程服务;
—办公商务房屋工程服务、工业用房屋工程服务;
—体育馆工程服务;
—其他房屋工程服务;
—(房屋建筑物)
—住宅房屋建筑物: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房、公寓、别墅、其他住宅房屋;
—商业及服务用房屋建筑物:商厦房屋、 宾馆用房屋、餐饮用房屋、商务会展用房屋、 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屋;
—办公用房屋建筑物;
—科研、教育、医疗用房屋建筑物:科学研究用房屋、教育用房屋、医疗用房屋;
—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建筑物:文化用房屋、体育及休闲健身用房屋、娱乐用房;
—厂房及建筑物:车间、锅炉房、烟囱、水塔、其他厂房及建筑物;
—仓库房屋建筑物;
—客运等候及指挥用房屋建筑物:火车候车室房屋、汽车候车室房屋、港口候船室房屋、民航候机厅房屋、民航指挥塔房屋、其他客运等候及指挥用房屋;
—其他房屋建筑物。
◆ 不包括:—工程施工前的拆除、爆破等活动,列入5021(建筑物拆除活动);
—工程施工前平整土地、挖土、运土等活动,列入5029(其他工程准备活动);
—企业特殊设施的施工(如:石化厂的炼化、炼焦设施,油、气库设施;冶金厂的冶炼设施以及其他专门用工业设施),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火车站的铁轨铺设施工,列入4811(铁路工程建筑);
—飞机场的跑道铺设施工,列入4819(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城市公共绿地、广场的建设,列入4890(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指土木工程主体的施工活动,不包括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土方挖运、拆除、爆破等工程准备活动,该活动列入5021(建筑物拆除活动)或5029(其他工程准备活动)。
481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4811 铁路工程建筑
指铁路地基、打桩、建筑砖石、钢筋、混凝土、构架、钢结构、预制构件组装与装配、建筑起重设备等工程服务
◇ 包括对下列铁路工程的建筑活动:
—铁路工程服务:铁路路基工程服务、其他铁路工程服务;
—铁路及设施:铁路线路、铁路站台、铁路隧道、铁路桥梁、其他铁路设施;
—铁路铺轨服务;
—铁路铺轨桥梁工程服务;
—铁路隧道工程服务。
◆ 不包括:
—火车站旅客等候厅(室)的施工,列入4700(房屋建筑业);
—铁路电气设施的施工,列入4910(电气安装)。
4812 公路工程建筑
指公路地基、打桩、建筑砖石、铺路、混凝土等工程服务。
◇ 包括对下列公路工程的建筑活动:
—公路工程服务:公路路基工程服务、公路路面工程服务、其他公路工程服务;
—公路工程设施:高速公路工程设施、非高速公路工程设施、公路隧道工程设施、公路桥梁工程设施、公路收费站工程设施、停车场工程设施、其他公路工程设施。
◆ 不包括: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7810(市政设施管理);
—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5442(公路管理与养护)。
4813 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市政工程中的打桩、地基、建筑砖石、钢筋、混凝土、构架、钢结构、预制构件组装与装配、防水、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等工程服务。
◇ 包括对下列市政道路工程的建筑活动:
—市政道路工程服务:市政道路路基工程服务、市政道路路面工程服务、其他市政道路工程服务;
—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服务:市政轨道路基工程服务、市政轨道铺轨工程服务、其他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服务;
—其他市政工程建筑:市政行车道路、市政行人道路、市政立交桥、市政道路隧道、市政无轨电车电气设施、市政公交停车场、其他未列明市政工程建筑。
◆ 不包括:
—汽车站旅客等候厅(室)的施工,列入4700(房屋建筑业);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7810(市政设施管理);
—城市地下排水管道的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5442(公路管理与养护);
—地下水渠、河道的施工,列入4821(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4819 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指其他道路、隧道、桥梁等的地基、建筑砖石、建筑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构架、钢结构、预制构件组装于装配、防水、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物期中设备等工程服务。
◇ 包括对下列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的建筑活动:
—其他桥梁工程服务: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其他未列明桥梁工程服务;
—其他隧道工程服务: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其他未列明隧道工程服务;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铁设施、城市有轨电车设施、城市轻轨交通设施、索道运输设施
—飞机场及设施:飞机跑道、飞机场停机坪、其他飞机场设施;
—其他道路及设施。
◆ 不包括:
—飞机场旅客等候厅(室)的施工,列入4700(房屋建筑业);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7810(市政设施管理);
—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5442(公路管理与养护);
—城市地下排水管道的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482 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
指水利、港口的地基工、打桩、建筑砖石、钢筋、混凝土、构架、钢结构、预制构件组装与装配、防水、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等工程服务。
4821 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 包括对下列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的建筑活动:
—水工隧洞工程服务、水井工程服务;
—水利设施(部分):水利枢纽设施、水库设施、引水河渠设施、灌溉排水设施。
◆ 不包括:
—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的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水处理及净化水厂工程,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单纯的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水利发电的电力送配工程,列入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4822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包括对下列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的建筑活动:
—水利土石方工程服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服务、水工大坝工程服务、河湖整治工程服务、堤防工程服务;
—水利设施(部分):江河堤坝设施、城市防洪设施、海堤设施、蓄滞洪区设施、橡胶坝拦河设施、山洪防御设施。
◆ 不包括:
—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的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水处理及净化水厂工程,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单纯的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水利发电的电力送配工程,列入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4823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 包括对下列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的建筑活动:
—水运工程服务:港口土石方工程服务、港口与海岸工程服务、航道工程服务、通航建筑工程服务、水上交通管制工程服务、其他水运工程服务;
—港口与航道设施:港口船舶停泊设施、港口货物装卸设施、船坞设施、水上航标设施、航道设施、其他港口与航道设施。
◆ 不包括:
—户外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的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非港口的沿岸护滩、景观、防侵蚀、围海造地等工程,列入4830(海洋工程建筑)。
483 4830 海洋工程建筑
指海上工程、海底工程、近海工程建筑活动,不含港口工程建筑活动。
◇ 包括对下列海洋工程的建筑活动:
—沿岸工程设施:围海造地工程设施、防侵蚀工程设施、护岸护滩工程设施、海洋观景设施、滨海污水海洋处置工程设施;
—离岸工程设施:海洋平台设施、人工岛屿设施、人工渔礁设施;
—海水利用设施:海水淡化设施、海水直接利用设施、海水淡化利用设施;
—海洋能利用设施:波浪能利用设施、潮汐能利用设施、潮流能利用设施、海底热能利用设施;
—海底工程设施:海底场馆设施、海底隧道设施、海底电缆设施、海底管道设施;
—海洋石油工程服务。
484 4840 工矿工程建筑
指除厂房外的矿山和工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施工和安装。
◇ 包括对下列工矿工程的建筑活动:
—工矿工程服务:矿山工程服务、火电设备工程服务、核工程服务、炉窑工程服务、冶炼机电设备工程服务、石油化工设备工程服务、无损检测工程服务、环保工程服务、防腐保温工程服务、其他工矿工程服务;
—矿山施工:含坑道、隧道、井道的挖掘、搭建;
—水利发电机电设备工程服务;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的施工;
—水处理系统的安装施工;
—燃气、煤气、热力供应设施的施工;
—固体废弃物治理工程施工:如城市垃圾填埋、焚烧、分拣、堆肥等施工;
—其他未列明的工矿企业生产设备的施工;
—采矿建筑设施:煤炭开采建筑设施、石油开采建筑设施、金属矿开采建筑设施、非金属矿开采建筑设施、其他采矿建筑设施;
—制造业生产建筑设施: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施、冶金生产建筑设施、工业储油建筑设施、工业储气建筑设施、其他制造业生产建筑设施;
—电、水、气生产建筑设施(部分):火力发电建筑设施、自来水生产建筑设施、污水处理建筑设施、燃气供应建筑设施、热力生产建筑设施、其他电、水、气生产建筑设施;
—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如水利发电、火力发电、核能发电、风力发电等;
—工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施工与安装:如炼化、焦化设备,大型储油、储气罐、塔,大型锅炉,冶炼设备,以及大型成套设备、起重设备、生产线等;
—其他工矿设施。
◆ 不包括:
—工厂厂房、车间等房屋的施工,列入4700(房屋建筑业);
—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搭架钻井工程,列入112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辅助活动);
—水利与发电机组安装在一起的工程,列入4821(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电力送配工程,列入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油田、化工厂、热力、燃气、自来水等输送管道的工程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海洋石油建设工程的施工及安装,列入4830(海洋工程建筑)。
485 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指建筑物外的架线、管道和设备的施工活动。
4851 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 包括对下列架线和管道工程的建筑活动:
—架线工程服务:送变电工程服务、电信工程服务、城市照明工程服务、其他架线工程服务;
—电力输送设施:变电站设施、高压电力输送线设施、低压电力输送线设施、城市照明电力设施、其他电力输送设施;
—通信设施:无线通信设施、有线通信架线设施、卫星通信接收设施、其他通信设施;
—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广播信号传输设施、电视信号传输设施、广播电视卫星接收设施、其他广播电视传输设施;
—其他架线及设备工程施工。
◆ 不包括:
—建筑物内各种线路的安装施工,列入4910(电气安装);
—建筑物内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安装,列入4910(电气安装);
—建筑物内及房顶的通信设施的安装,列入4910(电气安装);
—海底缆线的施工,列入4830(海洋工程建筑)。

4852 管道工程建筑
◇ 包括对下列管道工程的建筑活动:
—管道工程服务:输油管道工程服务、输气管道工程服务、输水管道工程服务、城市管道工程服务、其他管道工程服务;
—管道运输设施:原油、成品油输送管道设施、天然气,相关气体输送管道设施、水输送管道设施、其他管道运输设施;
—城市管道设施:自来水供应管道设施、燃气供应管道设施、热力输送管道设施、城市排水管道设施、其他城市管道设施;
—其他管道工程施工。
◆ 不包括:
—建筑物内各种线路、管道的安装施工,列入4920(管道和设备安装);
—与生产、供应设备无法分开的管道输送设备的施工,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海洋管道的施工,列入4830(海洋工程建筑)。
489 4890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 包括对下列其他土木工程的建筑活动:
—其他土木工程服务:高耸建筑物工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古建筑工程服务、体育场工程服务、娱乐设施工程服务、人工湿地工程服务、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服务;
—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田径场、足球场、高尔夫球场、跑马场及其他体育用工程建筑;
—室外娱乐用设施工程施工:儿童乐园、主题游乐园、水上游乐园及其他娱乐用设施工程施工;
—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动物园、植物园、城市公园、城市绿地及其他景观和绿地工程施工;
—公园、园林土地平整,假山、假石等人造景观及公园索道施工;
—水井钻探施工;
—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
—上述未包括的其他土木工程设施。
◆ 不包括:
—室内体育、娱乐场所的施工,列入4700(房屋建筑业);
—户外供水管道的工程,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污水处理厂的施工,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城市绿地草坪的管理,列入7840(绿化管理)。
49 建筑安装业
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活动;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491 4910 电气安装
指建筑物及土木工程构筑物内电气系统(含电力线路)的安装活动。
◇ 包括对下列电气的安装活动:
—电力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服务、火车站电力系统安装服务、机场电力系统安装服务、港口电力系统安装服务、工矿企业电力系统安装服务、其他电力系统安装服务;
—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
—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
—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
—电子工程安装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其他电子工程安装服务;
—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火灾报警系统工程服务、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
—其他电气安装。
◆ 不包括:
—专门从事建筑物外的线路,列入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户外(野外)电力设施、设备安装,列入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水力、火力发电设备安装,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492 4920 管道和设备安装
指管道、取暖及空调系统等的安装活动。
◇ 包括对下列管道和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
—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
—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
—建筑物采暖系统安装服务;
—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
—其他建筑物管道安装服务。
◆ 不包括:
—城市排水系统安装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户外(野外)燃气、供暖管道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499 4990 其他建筑安装业
◇ 包括对下列其他建筑的安装活动:
—大型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起重设备安装服务、电梯安装工程服务、其他大型设备安装服务;
—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
—绝缘装置安装服务;
—水处理安装服务;
—隔声工程服务;
—上述未包括的其他建筑安装服务。
◆ 不包括:
—房屋防水工程,列入4890(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室内墙壁、地板、天花板、门窗的安装和处理,列入5010(建筑装饰业);
—冶金、化工等企业专门工业设备安装,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工厂生产设备的安装(如塔、罐、生产线等),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501 5010 建筑装饰业
指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
◇ 包括对下列建筑的装饰活动:
—(工程装饰)
—木工装饰活动;
—砌筑装饰活动;
—玻璃装饰活动;
—瓷砖、炻砖、陶砖的装饰活动;
—抹灰装饰活动;
—石制装饰活动;
—门窗安装活动;
—涂料装饰活动;
—其他工程装饰活动;
—(室内维修)
—水暖工维修;
—管道工维修;
—电工维修;
—木工维修;
—泥瓦工维修;
—其他室内维修;
—(建筑设施粉刷)
—建筑物粉刷活动;
—路面、停车场涂漆标志活动;
—其他建筑设施粉刷活动;
—其他工程竣工活动及未列明建筑装饰活动。
◆ 不包括:
—混凝土地面的施工,列入4700(房屋建筑业);
—隔声工程服务,列入4990(其他建筑安装业);
—车、船、飞机仓内的装饰活动,列入C(制造业)相应类别中。
502 工程准备活动
指房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前的准备活动。
5021 建筑物拆除活动
◇ 包括对下列建筑物的拆除活动:
—爆破工程服务;
—(拆除工程服务)
—房屋拆除服务;
—厂房、设备拆除服务;
—桥梁、轨道拆除及类似拆除服务;
—其他拆除工程服务。
5029 其他工程准备活动
◇ 包括对下列其他工程的准备活动:
—土石方工程服务:平整场地工程服务、开挖土方工程服务、石方工程服务、土石方运输工程服务、土方回填工程服务、其他土石方工程服务;
—工程排水施工服务;
—其他工程准备服务。
◆ 不包括:
—水利、防洪挖、填、运土方工程,列入482(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相关类别中。
503 5030 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指为建筑工程提供配有操作人员的施工设备的服务。
◇ 包括下列提供施工设备的活动:
—提供建筑塔吊设备施工;
—提供混凝土设备施工;
—提供其他设备施工。
◆ 不包括:
—仅提供建筑设备,不提供操作人员的服务,列入7113(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509 5090 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指上述未列明的其他工程建筑活动。
◇ 包括下列其他未列明的建筑活动:
—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防声、防尘设施施工;
—工程围栏装卸施工;
—其他未包括的建筑活动。


建筑业行业分类及注释(GB/T4754-2017)(试行)
E建筑业
本门类包括47—50大类。
47 房屋建筑业
471 4710 住宅房屋建筑
◇ 包括下列住宅房屋建筑活动: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筑活动;
—普通商品房工程建筑活动;
—公寓、别墅工程建筑活动;
—其他住宅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472 4720 体育场馆建筑
指体育馆工程服务、体育及休闲健身用房屋建设活动。
◇ 包括下列体育场馆建筑活动:
—体育场馆工程建筑活动;
—休闲健身用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综合体育休闲健身馆工程建筑活动。
479 4790 其他房屋建筑业
◇ 包括下列其他房屋建筑活动:
—商厦房屋、 宾馆用房屋、餐饮用房屋、商务会展用房屋、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办公用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科学研究用房屋、教育用房屋、医疗用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文化用房屋、娱乐用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车间、锅炉房、烟囱、水塔、其他厂房及建筑物工程建筑活动;
—仓库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火车候车室房屋、汽车候车室房屋、港口候船室房屋、民航候机厅房屋、民航指挥塔房屋、其他客运等候及指挥用房屋工程建筑活动;
—其他房屋建筑物工程建筑活动。
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指土木工程主体的施工活动,不包括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土方挖运、拆除、爆破等工程准备活动,该活动列入5021(建筑物拆除活动)或5029(其他工程准备活动)。
481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4811 铁路工程建筑
指铁路地基、打桩、建筑砖石、钢筋、混凝土、构架、钢结构、预制构件组装与装配、建筑起重设备等工程服务。
◇ 包括对下列铁路工程的建筑活动:
—铁路工程服务:铁路路基工程服务、其他铁路工程服务;
—铁路及设施:铁路线路、铁路站台、铁路隧道、铁路桥梁、其他铁路设施;
—铁路铺轨服务;
—铁路铺轨桥梁工程服务;
—铁路隧道工程服务。
◆ 不包括:
—火车站旅客等候厅(室)的施工,列入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铁路电气设施的施工,列入4910(电气安装)。
4812 公路工程建筑
指公路地基、打桩、建筑砖石、铺路、混凝土等工程服务。
◇ 包括对下列公路工程的建筑活动:
—公路工程服务:公路路基工程服务、公路路面工程服务、其他公路工程服务;
—公路工程设施:高速公路工程设施、非高速公路工程设施、公路隧道工程设施、公路桥梁工程设施、公路收费站工程设施、停车场工程设施、其他公路工程设施。
◆ 不包括: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7810(市政设施管理);
—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5443(公路管理与养护)。
4813 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包括下列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道路工程)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道路路面工程建筑活动;
—其他城市道路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道路及设施工程)
—城市行车道路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行人道路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立交桥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道路隧道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无轨电车电气设施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公交停车场工程建筑活动;
—其他城市道路及设施工程建筑活动。
◆ 不包括:
—汽车站旅客等候厅(室)的施工,列入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7810(市政设施管理);
—城市地下排水管道的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5443(公路管理与养护);
—地下水渠、河道的施工,列入4821(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48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
◇ 包括下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地铁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轻轨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建筑活动;
—索道设施工程建筑活动;
—其他城市轨道工程建筑活动。
4819 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指其他道路、隧道、桥梁等的地基、建筑砖石、建筑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构架、钢结构、预制构件组装于装配、防水、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物期中设备等工程服务。
◇ 包括下列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轨道桥梁工程建筑活动、城市公路桥梁工程建筑活动、其他城市桥梁工程建筑活动;
—城市隧道工程建筑活动、其他未列明隧道工程建筑活动;
—飞机跑道工程建筑活动、飞机场停机坪工程建筑活动、其他飞机场设施工程建筑活动;
—其他道路及设施工程建筑活动。
◆ 不包括:
—汽车站旅客等候厅(室)的施工,列入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7810(市政设施管理);
—城市地下排水管道的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列入5443(公路管理与养护)。
482 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指水利、港口的地基工、打桩、建筑砖石、钢筋、混凝土、构架、钢结构、预制构件组装与装配、防水、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等工程服务。
4821 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 包括对下列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的建筑活动:
—水工隧洞工程服务、水井工程服务;
—水利设施(部分):水利枢纽设施、水库设施、引水河渠设施、提水设施、灌溉排水设施、村镇(农村)供水设施。
◆ 不包括:
—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的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水处理及净化水厂工程,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单纯的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水利发电的电力送配工程,列入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4822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包括对下列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的建筑活动:
—水利土石方工程服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服务、水工大坝工程服务、河湖整治工程服务、堤防工程服务;
—水利设施(部分):江河堤坝设施、城市防洪设施、海堤设施、蓄滞洪区设施、橡胶坝拦河设施、山洪防御设施。
◆ 不包括:
—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的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水处理及净化水厂工程,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单纯的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水利发电的电力送配工程,列入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4823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 包括对下列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的建筑活动:
—水运工程服务:港口土石方工程服务、港口与海岸工程服务、航道工程服务、通航建筑工程服务、水上交通管制工程服务、其他水运工程服务;
—港口与航道设施:港口船舶停泊设施、港口货物装卸设施、船坞设施、水上航标设施、航道设施、其他港口与航道设施。
◆ 不包括:
—户外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的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非港口的沿岸护滩、景观、防侵蚀、围海造地等工程,列入483(海洋工程建筑)相关类别中。
483 海洋工程建筑
4831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筑
◇ 包括下列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筑活动:
—海洋油气开采工程建筑活动;
—海洋油气仓储施工建筑活动;
—海洋石油加工工程建筑活动;
—海洋油气管道工程施工活动;
—其他海洋油气资源工程建筑活动。
4832 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建筑
◇ 包括下列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建筑活动:
—波浪能利用工程设施活动;
—潮汐能利用工程设施活动;
—潮流能利用工程设施活动;
—海底热能利用工程设施活动。
—其他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施工活动。
4833 海底隧道工程建筑
◇ 包括下列海底隧道工程建筑活动:
—海底隧道工程施工活动。
4834 海底设施铺设工程建筑
◇ 包括下列海底设施铺设工程建筑活动:
—海底电缆铺设工程施工;
—海底管道铺设工程施工;
—其他海底设施铺设工程施工。
4839 其他海洋工程建筑
◇ 包括下列其他海洋工程建筑活动:
—(沿岸工程设施)
—围海造地工程设施;
—防侵蚀工程设施;
—护岸护滩工程设施;
—海洋观景设施;
—滨海污水海洋处置工程设施;
—(离岸工程设施)
—海洋平台设施;
—人工岛屿设施;
—人工渔礁设施;
—(海水利用设施)
—海水淡化设施;
—海水直接利用设施;
—海水淡化利用设施。
484 4840 工矿工程建筑
指除厂房、电力工程外的非节能环保型矿山和工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施工和安装。
◇ 包括下列工矿工程建筑活动:
—矿山工程施工活动:含坑道、隧道、井道的挖掘、搭建施工活动;
—水利发电机电设备工程服务;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设备安装施工、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备安装施工;
—燃气、煤气、热力供应设施的施工;
—采矿建筑设施:煤炭开采建筑设施、石油开采建筑设施、金属矿开采建筑设施、非金属矿开采建筑设施、其他采矿建筑设施;
—制造业生产建筑设施: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施、冶金生产建筑设施、工业储油建筑设施、工业储气建筑设施、其他制造业生产建筑设施;
—电、水、气生产建筑设施(部分):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建筑设施、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筑设施、燃气供应建筑设施、热力生产建筑设施、其他电、水、气生产建筑设施;
—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如水利发电、火力发电、核能发电、风力发电等;
—工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施工与安装:如炼化、焦化设备,大型储油、储气罐、塔,大型锅炉,冶炼设备,以及大型成套设备、起重设备、生产线等;
—其他工矿设施。
◆ 不包括:
—工厂厂房、车间等房屋的施工,列入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搭架钻井工程,列入112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水利与发电机组安装在一起的工程,列入4821(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电力送配工程,列入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油田、化工厂、热力、燃气、自来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等输送管道的工程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海洋石油建设工程的施工及安装,列入4831(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筑)。
485 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指建筑物外的架线、管道和设备的施工活动。
4851 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 包括对下列架线和管道工程的建筑活动:
—架线工程服务:送变电工程服务、电信工程服务、城市照明工程服务、其他架线工程服务;
—电力输送设施:变电站设施、高压电力输送线设施、低压电力输送线设施、城市照明电力设施、其他电力输送设施;
—通信设施:无线通信设施、有线通信架线设施、卫星通信接收设施、其他通信设施;
—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广播信号传输设施、电视信号传输设施、广播电视卫星接收设施、其他广播电视传输设施;
—其他架线及设备工程施工。
◆ 不包括:
—建筑物内各种线路的安装施工,列入4910(电气安装);
—建筑物内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安装,列入4910(电气安装);
—建筑物内及房顶的通信设施的安装,列入4910(电气安装);
—海底缆线的施工,列入4834(海底设施铺设工程建筑)。
4852 管道工程建筑
指供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燃气、集中供热、线缆排管、工业和长输等管道工程建筑。
◇ 包括下列管道工程建筑活动:
—管道运输设施:原油、成品油输送管道设施施工活动,天然气及相关气体输送管道设施施工活动,水输送管道设施施工活动,其他管道运输设施施工活动;
—城市管道设施:自来水供应管道设施施工活动、燃气供应管道设施施工活动、热力输送管道设施施工活动、城市雨水、污水、再生水管道设施施工活动、其他城市管道设施施工活动。
◆ 不包括:
—建筑物内各种线路、管道的安装施工,列入4920(管道和设备安装);
—与生产、供应设备无法分开的管道输送设备的施工,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海洋管道的施工,列入4839(其他海洋工程建筑)。
4853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筑
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包括下列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筑活动:
—干线综合管廊工程建筑活动;
—支线综合管廊工程建筑活动;
—缆线管廊工程建筑活动。
486 节能环保工程施工
4861 节能工程施工
◇ 包括下列节能工程施工活动:
—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施工活动;
—热电联产工程施工活动;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施工活动;
—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施工活动;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施工活动;
—能量系统化优化工程施工活动;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活动;
—绿色照明工程施工活动;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施工活动。
4862 环保工程施工
◇ 包括下列环保工程施工活动:
—畜禽粪便沼气池工程施工活动;
—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施工活动;
—工业噪音综合处理工程施工活动;
—工业有害气体综合处理工程施工活动;
—工业粉尘综合处理工程施工活动;
—工业污水综合处理工程施工活动;
—工业废料综合处理工程施工活动;
—燃煤锅炉脱硫工程施工活动;
—医院污染水处理工程施工活动;
—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施工活动;
—其他环保工程施工活动。
4863 生态保护工程施工
◇ 包括下列生态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空气及大气保护和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森林资源保护和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湿地资源保护和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土地资源保护和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濒危植物保护和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其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487 电力工程施工
4871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
◇ 包括下列火力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火力发电机组设备安装施工活动。
4872 水力发电工程施工
◇ 包括下列水力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水利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水利发电机组设备安装装施工活动。
4873 核电工程施工
◇ 包括下列核电工程施工活动:
—核电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核电电机组设备安装装施工活动。
4874 风能发电工程施工
◇ 包括下列风能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风能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风能发电机组设备安装装施工活动。
4875 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
◇ 包括下列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活动;
—太阳能电机组设备安装装施工活动。
4879 其他电力工程施工
◇ 包括下列其他电力工程施工活动:
—其他电力工程施工活动;
—其他电力机组设备安装装施工活动。
489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489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包括下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
—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动物园、植物园、城市公园、城市绿地及其他景观和绿地工程施工活动;
—公园、园林土地平整,假山、假石等人造景观及公园索道施工活动;
—城市绿地设施施工活动;
—城市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活动中山体复绿、景观营造、水体生物净化、生态驳岸、废弃地生态修复等;
—其他景观和绿地设施施工活动。
◆ 不包括:
—城市绿地草坪的管理,列入7840(绿化管理)。
4892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
指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高尔夫球场、跑马场、赛车场、卡丁车赛场、全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等室内外场地设施的工程施工。
◇ 包括下列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活动:
—田径场设施施工活动;
—足球场设施施工活动;
—高尔夫球场、跑马场工程施工活动;
—其他室外体育用设施施工活动。
◆ 不包括:
—室内体育场所的施工,列入4720(体育场馆建筑)。
4893 游乐设施工程施工
◇ 包括下列游乐设施工程施工活动:
—儿童乐园、主题游乐园、水上游乐园设施施工活动;
—其他娱乐设施施工活动。
◆ 不包括:
—室内娱乐场所的施工,列入4720(体育场馆建筑)。
4899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施工
◇ 包括下列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施工活动:
—水井钻探施工;
—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
—上述未包括的其他土木工程设施。
◆ 不包括:
—室内体育、娱乐场所的施工,列入47(房屋建筑业)相关行业类别中;
—户外供水管道的工程,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污水处理厂的施工,列入4840(工矿工程建筑);
—城市绿地草坪的管理,列入7840(绿化管理)。
49 建筑安装业
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活动;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491 4910 电气安装
指建筑物及土木工程构筑物内电气系统(含电力线路)的安装活动。
◇ 包括对下列电气的安装活动:
—电力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服务、火车站电力系统安装服务、机场电力系统安装服务、港口电力系统安装服务、工矿企业电力系统安装服务、其他电力系统安装服务;
—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
—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
—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
—电子工程安装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其他电子工程安装服务;
—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火灾报警系统工程服务、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
—其他电气安装。
◆ 不包括:
—专门从事建筑物外的线路,列入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户外(野外)电力设施、设备安装,列入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水力、火力发电设备安装,分别列入4872(水力发电工程施工)、4871(火力发电工程施工)。
492 4920 管道和设备安装
指管道、取暖及空调系统等的安装活动。
◇ 包括对下列管道和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
—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
—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
—建筑物采暖系统安装服务;
—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
—其他建筑物管道安装服务。
◆ 不包括:
—城市排水系统安装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户外(野外)燃气、供暖管道施工,列入4852(管道工程建筑)。
499 其他建筑安装业
4991 体育场地设施安装
◇ 包括下列体育场地设施安装活动:
—体育馆设施安装活动;
—足球场地设施安装活动;
—篮球场地设施安装活动;
—网球场地设施安装活动;
—滑冰场地设施安装活动;
—游泳场所设施安装活动;
—健身步道设施安装活动;
—其他运动场地设备安装活动。
◆ 不包括:
—娱乐场所设备,列入4999(其他建筑安装)。
4999 其他建筑安装
包括智能化安装、救援逃生设备安装及其他未列明的安装活动。
◇ 包括下列其他建筑安装活动:
—娱乐场所设备安装活动;
—绝缘装置安装活动;
—水处理安装活动;
—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活动。
5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501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5011 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
◇ 包括下列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活动:
—体育馆建筑装饰和装修;
—学校建筑装饰和装修;
—科研机构建筑装饰和装修;
—医院卫生设施建筑装饰和装修;
—商厦、购物中心建筑装饰和装修;
—酒店、餐饮场所建筑装饰和装修;
—办公楼、写字楼建筑装饰和装修;
—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建筑装饰和装修;
—影院、剧场、文化馆建筑设施和装修;
—航站楼、候车室、港口候船室等建筑装饰和装修;
—其他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
◆ 不包括:
—公共建筑幕墙装饰,列入5013(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
5012 住宅装饰和装修
◇ 包括下列住宅装饰和装修活动:
—木工装饰活动;
—砌筑装饰活动;
—瓷砖装饰活动;
—玻璃装饰活动;
—抹灰装饰活动;
—石制装饰活动;
—门窗安装活动;
—涂料装饰活动;
—其他室内装饰活动;
—室内设施维修服务:水暖工维修活动、管道工维修活动、电工维修活动、木工维修活动、泥瓦工维修活动、其他室内设施维修活动;
—其他未列明建筑装饰服务。
5013 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
◇ 包括下列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活动:
—公共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活动;
—住宅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活动。
◆ 不包括:
—公共建筑物装饰和装修,列入5011(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
—住宅建筑装饰和装修,列入5012(住宅装饰和装修)。
502 建筑物拆除和场地准备活动
指房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前的准备活动。
5021 建筑物拆除活动
◇ 包括对下列建筑物的拆除活动:
—爆破工程服务;
—(拆除工程服务)
—房屋拆除服务;
—厂房、设备拆除服务;
—桥梁、轨道拆除及类似拆除服务;
—其他拆除工程服务。
5022 场地准备活动
◇ 包括下列场地准备活动:
—平整场地工程施工活动;
—开挖土方工程施工活动;
—石方工程施工活动;
—土石方运输工程施工活动;
—土方回填工程施工活动;
—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活动;
—工程排水施工施工活动;
—其他场地准备施工活动。
503 5030 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指为建筑工程提供配有操作人员的施工设备的服务。
◇ 包括下列提供施工设备的活动:
—提供建筑塔吊设备施工;
—提供混凝土设备施工;
—提供其他设备施工。
◆ 不包括:
—仅提供建筑设备,不提供操作人员的服务,列入7113(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
509 5090 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指上述未列明的其他工程建筑活动。
◇ 包括下列其他未列明的建筑活动:
—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防声、防尘设施施工;
—工程围栏装卸施工;
—其他未包括的建筑活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录
代 码 地 区 代 码 地 区 代 码 地 区
11 北 京 34 安 徽 51 四 川
12 天 津 35 福 建 52 贵 州
13 河 北 36 江 西 53 云 南
14 山 西 37 山 东 54 西 藏
15 内 蒙 古 41 河 南 61 陕 西
21 辽 宁 42 湖 北 62 甘肃
22 吉 林 43 湖 南 63 青 海
23 黑 龙 江 44 广 东 64 宁 夏
31 上 海 45 广 西 65 新 疆
32 江 苏 46 海 南 91 不分地区
33 浙 江 50 重 庆

(五)房屋建筑分类目录
代码 房屋建筑分类名称

10
20
21
22
23
24
25
30
40
41
42
43
50
60
61
70
80 住宅房屋
商业及服务用房屋
商厦房屋(批发和零售用房)
宾馆用房屋(住宿用房)
餐饮用房屋(餐饮用房)
商务会展用房屋
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屋(居民服务业用房)
办公用房屋
科研、教育、医疗用房屋
科学研究用房屋
教育用房屋
医疗用房屋(卫生医疗用房)
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
厂房及建筑物
厂房
仓库
其他未列明的房屋建筑物*
说明:目录中带*的为暂未列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建筑业产品。


(六)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1.建筑业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单位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其中: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3司法行政;5民政;7宗教;9工商;N农业;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
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
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
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
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建筑业分类情况表
代码 类别名称 说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E       建筑业 本门类包括47~50大类
  47     房屋建筑业  
    470 4700 房屋建筑业 指房屋主体工程的施工活动;不包括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工程准备活动
  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指土木工程主体的施工活动;不包括施工前的工程准备活动
    481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4811 铁路工程建筑  
      4812 公路工程建筑  
      4813 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4819 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482   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  
      4821 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4822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4823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483 4830 海洋工程建筑 指海上工程、海底工程、近海工程建筑活动,不含港口工程建筑活动
    484 4840 工矿工程建筑 指除厂房外的矿山和工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施工和安装
    485   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指建筑物外的架线、管道和设备的施工活动
      4851 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4852 管道工程建筑  
    489 4890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49     建筑安装业 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活动;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491 4910 电气安装 指建筑物及土木工程构筑物内电气系统(含电力线路)的安装活动
    492 4920 管道和设备安装 指管道、取暖及空调系统等的安装活动
    499 4990 其他建筑安装业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501 5010 建筑装饰业 指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
    502   工程准备活动 指房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前的准备活动
      5021 建筑物拆除活动  
      5029 其他工程准备活动  
    503 5030 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指为建筑工程提供配有操作人员的施工设备的服务
    509 5090 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指上述未列明的其他工程建筑活动
报表类别 指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和其他。调查单位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此项由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等。本栏分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所在地的城乡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城乡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四部分:单位所在地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所有位于城市的单位均填写本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指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本栏分为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城乡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城乡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建筑业单位必须填写本项;其他行业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需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可免填。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四部分:单位注册地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所有位于城市的单位均填写本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
单位规模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单位规模由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开业(成立)时间 指单位开业或成立的具体年月。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分以下几种情况填报: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①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②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③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5)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联系方式 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各级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武警、政协组织),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国有”。
(2)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 其他”。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 其他”。
(4)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是否台商投资 限全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写。台商投资是指台湾地区投资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内地进行各种直接投资的形式。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9.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分为:中央、省、市、县级及以下和其他。
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县、乡镇、街道一级的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的隶属关系填写县级及以下。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营业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本项要求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填写
1.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视为营业。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
3.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单位)。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7.当年吊销: 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
8.注册未经营: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实际已查找到但尚未开展任何活动的企业(单位)。
9.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
1. 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及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9.其他:不执行以上四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第33号令),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不属于以上两类,归入9.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机构类型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机构。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或经营单位;(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4)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5)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4)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6.基金会:包括(1)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2)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①经各级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②经各级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10.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企业集团情况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制度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已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根据新版证书的主项资质等级项中的文字,暂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的资质等级填列4位资质等级编码(劳务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C990)。原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7年第159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还未换发新版证书的企业,按其证书编号的前4位代码填写。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反映法人单位与其上、下一级法人单位和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主要包括法人单位的上一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人单位的下一级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支出(费用);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别、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支出(费用)。
— 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根据本企业实收资本中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根据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情况,对本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法人单位。
— 本法人单位绝对(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数本项指标填写法人单位绝对或者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总计数。
— 企业法人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 非企业法人支出(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单位填报“本年费用合计”,指单位为完成各种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科目的发生额填列。非企业且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 产业活动单位数本项指标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选填“1”。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包括本部在内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总计数,并依次填写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 单位类别 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 经营性单位收入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限事业、机关、社团、基金会、居村委会及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国家机关负责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1-本季平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1-本季平均人数”,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计算公式为: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本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三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计算公式为:

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或: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各单位在填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应项目;如不能确定调整项,可扣减基本工资项。
基本工资 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
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既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 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I102-2表)的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但是,目前有些地区的工资统计报表仍然采用由主管部门整体上报,例如县教育局将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统一报到当地统计局,该指标主要针对这种情况设置。单位需要填报本报表数据所包括的法人单位个数。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详细名称 指由于调查单位客观原因,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需要填写实际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和详细名称。如:工资由其他法人单位代为发放,本单位不掌握每人工资发放情况。
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 指用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
3.财务状况
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流动资产合计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收工程款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向发包单位应收而未收的工程款。根据会计“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明细账对应科目填报。注意事项:(1)应收工程款中不包括质量保证金和工程款押金,一般纳入“其他应收款”;(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或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工程质量的资金。
存货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固定资产合计 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合计是时点指标,表示固定资产经过扣减折旧、减值准备等后的期末余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额”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指企业确认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按其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减值准备。根据会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房屋和构筑物 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办公楼、仓库、宿舍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净值”二级科目中房屋建筑物相关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机器设备 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各种机器、设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净值”二级科目中机器设备相关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运输工具 指企业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轮船、人力拖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净值”二级科目中运输设备相关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可以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在建工程 指企业在基建、更新改造等方面发生的支出。根据会计“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归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付账款 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非流动负债合计 指流动负债之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实收资本 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国家资本 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集体资本 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法人资本 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个人资本 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港澳台资本 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外商资本 指外国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本年各月借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成本”代替填报。
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本年各月借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其他业务利润 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减“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本年各月借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填0。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建筑业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和其他经费。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息收入 指非金融企业存款业务所确认的利息金额。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企业没有设置该科目,此处可填“0”。
利息支出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设立“利息收入”科目,应填报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资产减值损失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或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的余额填报。余额在贷方,则为净收益,余额在借方,则为净损失,以“-”号记。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0。
投资收益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其他收益根据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其他收益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该项目的政府补助。(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或根据会计“其他收益”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2)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本指标填0。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再加上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补贴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支出 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所得税”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应交增值税 指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计算方法一:
根据本期会计科目(1)“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一般与期末贷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贷方余额为零),(2)“进项税额”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即期末借方余额 - 年初借方余额,(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一般与期末借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借方余额为零),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减免税款 + 出口退税
计算方法二:
根据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32号”版式为例)“销项税额”(第11栏)、“进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15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1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栏目“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中“本年累计”列,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 +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应纳税额减征额
计算方法说明及填报要求:
(1)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2)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
建筑业企业在境外完成的营业收入指建筑业企业报告期内在国外及港、澳、台等区域所有经营活动的收入总额。本指标是有境外施工或劳务输出业务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填报,填报时注意是外币的,要按照报告期末的人民币汇率折算填报。
4.生产活动情况
签订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上年结转合同额指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本年新签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以上三个指标的填报依据
①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账填报;
②没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施工合同文本。
★填写时应注意
①三个指标均指建筑业企业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即甲方必须是业主(建设单位);
②签订的合同额包括公开投标、暗标、甲方指定、口头协议等,不管企业用什么方式,也不管合同的形式,只要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工程项目都应统计;
③在填写上年结转合同额时,只须填报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部分。如果企业在上年实际完成工作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并且在本年度尚有施工任务,在填报该指标时应把上年结转合同额视同为零。
▲审核关系
签订的合同额=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即:01=02+03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报告期及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包括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企业向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产值,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分包企业如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
在当前建筑市场中,还有一些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以小包工队形式从建筑施工企业分包部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这些包工队(组)并不具备填报国家统计报表的条件,其完成的产量产值均应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填报。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人数内。
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其他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揽工程而完成的产值。不包括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建筑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劳务分包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指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后,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所有劳务收入。
★注意事项:根据税法规定,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给劳务的报酬不缴纳税金,所以有部分劳务企业就把这部分人工费没有核算到建筑业总产值中,包括装饰装修产值、营业收入甚至人数也没有统计,所以,在填报本表时,一定要按照签定的合同全口径的填报建筑业总产值。
装饰装修产值包括装饰、装修两部分产值。装修装饰指对新旧房屋及建筑物进行的内外装修装饰;对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施工后,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标准,而进行的二次装修装饰;以及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进行的二次内外装饰。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
在外省完成的产值指建筑业企业在其他省份施工所完成的建筑业产值。
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
(1)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房屋建筑,按照当前预算制度规定,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饰油漆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等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及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工作等。
(4)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7)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包括: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2)为测定安装工作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
在设备安装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和构筑物的修理所完成的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如化工厂、炼油厂用的各种罐、槽,矿井生产统一使用的各种漏斗、三角槽、阀门等)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建筑业总产值相关指标填报时应注意事项:
(1)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①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项目;
②该指标是指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不管是自行完成还是分包出去的都应统计在内;
③该指标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④提醒注意,签订的合同额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的关系,这两个指标的口径一致,核算的工程都是一致的,都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签订的合同额和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在数量上,没有严格的关系,但签订的合同额一般应大于等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尤其是当有分包出去的产值时,至少自行完成产值应小于签订的合同额,如果出现签订的合同额小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时,一定要查明原因。
(2)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①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项目中本企业自行施工部分;
②该指标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
③该指标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从业人员内。
(3)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①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承揽的工程项目中本企业不施工部分,并且分包企业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的那部分工程;
②该指标不包括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
③如果分包给一个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该指标内,应在总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反映。
(4)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从其他建筑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
(5)建筑工程产值
①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产值;
②只要是装饰装修工程都应统计在建筑工程产值中。
(6)安装工程产值
①安装企业负责施工的工程,不一定都是安装工程产值;
②在安装工程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以及场外及合同外的运费等相关费用。
(7)其他产值
①其他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②其他产值中的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强调的是用于工程,包括非标准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两部分。
▲建筑业产值部分审核关系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装饰装修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C102-1表除本省之外的各项之和
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
竣工产值一般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当该工程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即为竣工产值。
(1)竣工产值包括范围:竣工产值是报告期内竣工的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的价值,包括范围是:
①对跨年度施工的单位工程,其竣工产值应当包括该工程从开始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价值。
②对有些大型单位工程,如大型厂房、高级宾馆、各种管道、公路、铁路等,能够分跨、分层、分段施工并按合同规定,能够分开交付使用的,可以分开计算竣工产值。
竣工产值不包括附属辅助企业或内部核算的其他单位为外单位生产和服务的价值。
(2)竣工产值统计依据:竣工产值统计的依据是企业承包的工程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计算竣工产值。
①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单位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
②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
(3)竣工产值填报依据:竣工产值填报的依据是工程验收鉴定合格证书(或文本)、工程结算(或决算)文本。
房屋建筑面积 指房屋全部平面面积的总和。它从房屋的外墙线算起,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积和墙柱等结构占用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包括地下室)面积总合计算。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1)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包括:
①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②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也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勒脚以上的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③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④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⑤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⑥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⑦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⑧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⑨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⑩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墙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柱雨棚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棚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②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③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
④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⑤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⑥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台后悬挂幕布,布影的天桥、挑台。
⑦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⑧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注意事项
(1)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
(2)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
(3)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即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房屋竣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竣工面积以房屋单位工程(栋)为核算对象,在整栋房屋符合竣工条件后按其全部建筑面积一次性计算,而不是按各栋施工房屋中已完成的部分或层次分割计算。
计算房屋竣工面积,要求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民用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和房屋本身附属的水、电、卫(包括设计中有的煤气、暖气)工程已经完工,通风、电梯等设备已经安装完毕,做到水通、灯亮,经验收鉴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后,才能计算竣工面积。工业及科研等生产性房屋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操作间等已经完成(不包括安装设备的基础工程),可以进行工艺设备和管线安装时,方可计算房屋竣工面积。
房屋竣工价值 指报告期内按规定已经上报竣工的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一般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程的建筑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室外的水、暖、电、卫、道路工程、挡土墙等环境工程的费用;办公和生活用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及城市建设配套投资。
房屋竣工价值不仅包括该竣工房屋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价值,也包括跨年施工的房屋在本期以前完成的价值。未竣工而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出让单位不计算竣工价值,待接受单位继续施工并符合竣工条件后,由接受单位计算其竣工价值,包括出让单位在出让前所完成的价值。房屋竣工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或中标价)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住宅房屋 指专供居住用的房屋。包括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房、别墅、公寓、各部门的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供居住的房屋。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工程用的房屋,也不包括不住人的地下室。
商业及服务用房屋 包括批发和零售用房、宾馆用房屋、餐饮用房屋、商务会展用房屋和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屋五类。
商厦房屋(批发和零售用房) 指批发和零售企业对外营业的各种批发市场、超级市场、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等房屋。不包括批发零售企业的厂房和仓库。
宾馆用房屋(住宿用房) 指住宿行业对外营业的宾馆、度假村、招待所及各种饭店等房屋。
餐饮用房屋(餐饮用房) 指餐饮行业对外营业的酒楼、餐厅、快餐店、酒吧茶馆等房屋。
商务会展用房屋 指用于商务及会议展览,信息交流,商务会谈服务,商务研讨及培训等房屋。包括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俱乐部、商务活动中心等房屋建筑。
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屋(居民服务业用房) 指上述4类用途外的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
办公用房屋 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也包括商务办公楼。
科研、教育、医疗用房屋 指用于科学实验研究,学生教育和卫生医疗的房屋建筑。包括科研、教育和医疗用房屋。
科学研究用房屋 指独立的科学实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实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的科研用房)。
教育用房屋 指各类学校(包括党校、技校、干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在内)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有关教育用房。不包括学校的教职员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非教育用房。
医疗用房屋(卫生医疗用房) 指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防疫站、防治所)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不包括医护人员的职工宿舍、食堂及独立的办公用房。
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 指各种俱乐部、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宗教寺院等文化用房;各种健身房、体育馆等体育用房;各种娱乐厅、游乐园、夜总会等休闲娱乐用房。不包括各类学校内的文化体育用房。
厂房及建筑物 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及建筑物。包括车间、锅炉房、烟囱、水塔、其他厂房及建筑物。
厂房 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凡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单位中的厂房都包括在内。
仓库 仓库指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供销、外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以及冷藏库、粮油库等。
其他未列明的房屋建筑物 指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如各种人防工程、厕所等。
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净值 指本企业(或单位)自有施工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即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
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总台数 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的台数。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台数。
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总功率 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设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施工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功率。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 指报告期内实际耗用于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材料数量,包括建设工程直接耗用的材料,现场临时设施,预制建筑构件,非标准设备制造等所耗用的材料。它是编制和检查材料消耗计划,核算单位产品材料消耗水平,考核消耗定额和反映节约情况的依据。
钢材 包括重轨、轻轨、大型型钢、中型型钢、小型型钢、带钢、线材、特厚钢板、中厚钢板、薄钢板、硅钢片、优质型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和其他钢材等品种,以吨为计量单位。不包括钢锭、钢材边角料,已经使用过的旧钢材、铸铁管,以及钢丝绳、铅丝等金属制品。
木材 包括原木、锯材和各种人造板,统一按原木数量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不经过纵锯就直接使用的原木,如桩木、电杆和脚手杆等,可直接计入消耗量。经过纵锯或加工而成的材料、板材和人造板,必须按规定的出材率和换算方法计算出原木数量后,再计入消耗量。计算木材消耗量,不包括小规格材和废旧材料。
水泥 包括普通建筑水泥、装饰水泥和特种水泥(如快硬高强水泥、膨胀水泥、耐酸耐火、防射线水泥等),以吨为计量单位。不包括无熟料水泥和土水泥。
平板玻璃 建筑用平板玻璃主要指无色的普通平板玻璃和吸热玻璃(即在熔化玻璃液时加入不同的着色剂,可以生产茶、灰、蓝等不同色泽的平板玻璃,俗称彩色玻璃)。
计量单位为重量箱和平方米。“每一重量箱”指厚度为2毫米,面积10平方米的平板玻璃。其折算公式如下:

“平方米”指不同厚度玻璃的实际表面面积。
铝材 指铝成品材。包括纯铝及铝合金加工的板材、带材、箔材、管材、棒材、线材、型材、压模件、自由锻件等。不包括边角料、裸铝线及电线厂自产自用的铝盘条。
建筑主要材料统计指标的填报依据是企业材料消耗统计台账、或企业建筑施工活动中的用料记录。
主要材料消耗注意问题:(1)建筑业企业原材料消耗核算是从建筑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或者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开始,即作材料消耗统计。包括因施工错误、技术指导错误或甲方变更设计而造成的返工、报废工程所耗用的材料,但不包括已领取但未投入使用的材料,因此,企业在做材料消耗统计时,不能以领代耗、也不能以进代耗。(2)注意计量单位。(3)注意主要材料的总价值必须小于建筑业总产值,其中:
主要材料的总价值=∑(各种主要材料×当地的材料均价)。
企业总产值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的货币表现。在企业总产值中除包括建筑业总产值外,还包括建筑业企业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如工业产值、交通运输产值、商业服务业产值、其他产值收入和劳务收入等)。
★注意:所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都要填报本指标,填报时注意企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
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
★注意:
①如果企业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中,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包企业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内。
②以人员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统计为原则,不是以支付工资(即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
③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生产率是按“产品法”计算,因此确定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生产的产品与劳动消耗在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上必须一致。
④计算月平均人数应注意两点:
A.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B.新成立企业(月中或月末成立),在计算成立当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日历天数求得。
⑤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是一个时期指标。
建筑业企业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企业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期末人员,还包括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如:下岗、内退、停薪留职等人员;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工作,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
1.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2.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3.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4.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现场施工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工作,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工作和直接服务于施工过程的工人。包括自行招用的且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临时人员、农民工和非个体工商户的工程队等。不包括整建制使用的外单位施工人员。
5.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表)
计算机数 指报告期末企业(单位)使用的计算机数量,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
信息技术人员 指专职从事信息技术系统的制定、设计、开发、安装、操作、维护、管理和评估的人员。
局域网(LAN) 指在局部区域,如单一建筑物、独立部门,连接计算机的网络,可以是无线网络。
信息化投入 包括企业(单位)一次性投入和运营维护投入。
一次性投入 包括企业(单位)购置各类硬件和软件的实际支出。
硬件投入 包括企业(单位)购置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等信息通信硬件设备的实际支出。
软件投入 包括企业(单位)购置计算机各种软件产品的实际支出。
运营维护投入 包括企业(单位)更新维护各类信息通信硬件和软件的实际支出。
互联网 指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共计算机网络。它提供一系列通信服务(包括万维网)的接入,并传送电子邮件、新闻、娱乐和数据文件等。
窄带 包括通过模拟调制解调器(电话线拨号)、ISDN(综合业务数字网)、速度低于256kbit/s的DSL和移动电话以及表明下载速度低于256kbit/s的其他接入方式。请注意,窄带移动电话接入服务包括CDMA1*(版本0)、GPRS、WAP和i-mode。
固定宽带 指一个或两个方向速度至少为256kbit/s的技术,如DSL(数字用户线路)、电缆调制解调器、高速租用线路、光纤入户、输电线、微型、固定无线、无线局域网和WiMAX。
移动宽带 指一个或两个方向速度至少为256kbit/s的技术,如宽带CDMA(W-CDMA),可通过任何装置(如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或者移动电话等)接入。
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 指企业(单位)通过浏览网站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获取与政府相关的信息。
与政府机构互动 指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向政府机构采购或者销售、在线支付以及在线填写或者下载政府要求提供的表格等活动。
提供客户服务 指企业(单位)通过网站或者电子邮件提供产品的规格、价目表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如产品维修咨询、在线订单跟踪等)。
在线提供产品 指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形式交付产品(如报告、软件、音乐、视频、电脑游戏等)、以及提供在线服务(如计算机相关服务、信息服务、旅游预订或金融服务等)。
员工培训 指企业(单位)基于互联网开展的电子教学应用。
网站数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和维护的,在互联网上可浏览的网站数,不包括企业内网。网站是指在公共互联网上,面向公众使用的,基于TCP/IP协议的计算机系统,以域名本身或者“WWW.+域名”为网址的web站点,由地址、软件、硬件和内容组成。
搜索引擎指通过一定的策略和计算机程序从互联网上提取各个网站的信息,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建立起数据库,根据用户检索和查询条件匹配信息显示给用户的互联网服务系统。
电子邮件 是一种通过网络实现相互传送和接收信息的现代化通信方式。电子邮件账号(地址)在形式上通常以“ABC@域名”的形式呈现,这里的ABC可以是字母、符号、或者文字。
社交网站 是指与人人网、微博等形态和功能类似的、基于用户真实社交关系从而为用户提供一个沟通、交流平台的社交网站。
即时通讯社交工具是通过即时通讯技术来实现在线聊天、交流的软件。
电子商务销售金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单位)借助网络订单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接受订单,付款和配送可以不借助于网络。
电子商务采购金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单位)借助网络订单而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发送订单,付款和配送可以不借助于网络。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的总和。
平台交易额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报告期内促成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订单的金额,包括当期客户预付并未结转收入的交易金额,扣除往期预付本期给予退回或撤销的客户订单金额。平台交易额是平台促成的交易额,而不仅仅是平台报送法人参与的交易额。平台交易额包括自营电子商务销售额、自营电子商务采购额和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额。
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指为企业、企业集团或所属品牌自身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平台。
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也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指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平台。
自营电子商务销售额 指企业在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销售商品或服务的金额。
自营电子商务采购额 指企业在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采购商品或服务的金额。
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额 指在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金额。不包括拥有平台的企业作为销售方或采购方参与的交易额。
对境外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金额指销售给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商品或服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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