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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建设环境。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数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人员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 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常(以下简称“市外”)具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机电安装)建筑业企业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活动适用于本细则,其他建筑业企业不在本细则考核范围之类。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管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处罚等单位和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记录的信息应与电子管理平台中的信息相一致。
建筑业企业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向市建管中心申领企业加密锁,登录“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凭原件到市建管中心核对后,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综合考核、日常考核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本信用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建筑业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56分,详见《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附件1)。
第九条 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情况的综合量化考核包括综合大检查中的通报表扬、批评情况,满分为44分,详见《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2)。
第十条 日常考核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的不良行为按《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详见附件3)进行的量化扣分。
第三章 考核录入和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中的成立党组织有效证明文件由建筑业企业自行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中的各类奖项由企业自行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并保持及时更新,同时向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辖市(区)奖项由工程所在地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及以上)奖项由市建管中心审核。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及时将各类获奖情况告知企业,提醒企业及时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
建筑业企业受到常州市级以下的各类惩处信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市级(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文件涉及批评、处罚等事项,相应的信用分调整录入工作由市建管中心负责。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职能单位收到相关文件涉及建筑业企业惩处的,应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市建管中心,并告知相关企业,由市建管中心按规定扣除相应信用分。日常监督检查信用分扣除工作由相关单位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被行政处罚的由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扣除企业信用分。辖市(区)日常监督检查信用扣分及行政处罚扣分由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录入。
第十二条 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根据各自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时准确地采集记录各项日常考核信息。明确专人负责信用分调整工作,建立信用分调整台帐,每月月底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市建管中心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确认、生成建筑业企业信用分值,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公布。
2017年起,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综合大检查,于大检查后次月月底计算综合考核得分。
其他月份每月月底公布的信用考核得分,即在前次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当月基本信用考核调整情况和日常考核情况。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管中心每月20号后停止采集信用考核信息,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核时段。
第十四条 本地新办建筑业企业和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指在常连续二年无新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程和第一次在常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由本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得分和与其在常施工企业中同序列、同类别、同资质等级最新一次建筑业企业综合大检查考核得分之平均分组成(本地企业取本地同序列、同类别、同资质等级企业之平均分,市外企业取市外同序列、同类别、同资质等级企业之平均分),常州市建管中心核定的初次信用分有效期为一个月。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归入相同专业的专业承包资质计算平均分。
一个建筑业企业只能确定一个房建类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机电安装)主项资质,申请一个信用考核得分。涉及到建筑业企业多项资质时,以建筑业企业自主确定,常州市建管中心认定为准。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以下原则向常州市建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确定主项资质(一个企业一年内只能申请确定一次)。
1.按等级高为主项进行核定。
2.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归入专业承包资质中。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确认、生成后,参加信用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可运用加密锁登录系统查询。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作为本考核时段内建筑施工招投标“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中该企业的信用因素依据。
第十八条 主项资质确定后,本文件规定的企业其他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85得分。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全年信用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差别化监管的依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应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第二十一条 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应及时、全面、准确,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十二条 建立信用考核管理考评、奖罚机制。
市城乡建设局对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信用信息收集、审核、上报、评价、公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涉及弄虚作假的建筑业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建筑业企业自行核对信用分,如有异议,每月从21日(含21日)起5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常州市建管中心提交书面信用分核对申请。建筑业企业对信用信息采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市城乡建设局反映、投诉 、举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2.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3.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企业基本分28分。其中: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即计取基本分为25分;企业按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得基本分为3分,应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而未设立的建筑业企业不得此3分基本分。
二、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计分。
(一)承接工程数量得分。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登录的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经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数10个及以上得8分、8-9个项目得7分、6-7个项目得6分、5个项目得5分,4个项目得4分,3个项目得3分,2个项目得2分,1个项目得1分,没有项目为零分,有效期24个月。
(二)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满分为20分,最高获奖未获得“扬子杯”及以上工程质量奖的,满分为19分(详见附件:获奖得分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其业绩参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计入。
附件
获奖得分标准
奖项名称 得分值 有效期 备注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3 36个月
省科技进步奖 2 24个月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2 24个月
市级科技进步奖 1 12个月
住建厅科技进步奖 1 12个月
鲁班奖 3 36个月
国家优质工程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3A) 2 24个月
全国建筑装饰奖 2.5 24个月
住建部检查通报表扬 3 12个月
省住建厅检查通报表扬 1.5 6个月
市城乡建设局检查通报表扬 1 3个月 不含综合大检查通报表扬
辖市(区)建设局检查通报表扬 0.5 3个月
江苏省质量奖 3 36个月
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 3 24个月
常州市市长质量奖 2 24个月
常州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2 12个月
辖市(区)长质量奖 1 12个月
辖市(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1 6个月
扬子杯 2.5 24个月
金龙杯 1.5 12个月
常州市优质结构 0.5 6个月
国家级工法、国家级QC成果 2 24个月
江苏省省级工法、省级QC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1 12个月
市级QC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0.5 12个月
省标化工地 1.5 24个月
常州市标化工地 1 12个月
省绿色施工示范工地 1.5 12个月
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地 1 12个月
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 2 12个月
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 12个月
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0.5 12个月
配合管理部门召开全国现场观摩会 3 12个月
配合管理部门召开全省现场观摩会 2 12个月
配合管理部门召开全市现场观摩会 1 12个月
配合管理部门召开辖市(区)现场观摩会 0.5 12个月
参与标准、定额编制且已发布的单位 1 12个月
本地企业获得特级资质 3 24个月
常州市建筑业产值总承包前10名,专业承包前5名 1.5 12个月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表彰优秀企业 1 12个月
常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表彰优秀企业 0.5 12个月
注:本文件规定的企业获奖工程类别仅指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建筑机电安装项目,其他奖项及荣誉一律不计,所有业绩入库时间以文件、通知、证书时间为准。
附件2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量化考核。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计划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层) 结构类型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合同价(万元)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项 目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商品砼生产单位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备 注
填表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项目综合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评分标准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扣分
原因
1 企业管理(10分) 《信用管理手册》使用
(10分) 分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 《信用管理手册》 每项扣4分,最多扣10分
2 承发包行为(50分) “三包一靠”行为检查情况
(25分) 施工项目发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的。 发现一起,扣10分,最多扣25分
资质管理
(15分) 总包单位是否对其分包单位情况进行核查,并报建设、监理审批。 未报审,扣15分,报审不全,扣6分
合同管理
(10分) 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一项未备案,扣5分,最多扣10分
3 劳务队伍管理
(40分) 农民工投诉处理网络建设(10分)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情况 未建立扣10分,建立不完善扣5分
农民工现场
管理(15分) 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劳务员(5分) 未配备劳务员,扣5分
项目部劳务员应履行应有的职责包括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进退场用工管理;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劳务结算台账的建立。(10分) 劳务员不履职,扣10分;履职一项不到位,扣2分,最多扣10分。
农民工权益义务告知(10分) 项目部应就农民工合同形式、考勤义务、投诉程序等权益和义务进行全员培训告知(10分) 未培训告知,扣10分;培训告知不全,每一工种扣5分,最多扣10分。
九牌一图
(5分) 九牌一图应设置齐全,其中:农民工权益告知牌中项目经理手机应公示(5分) 设置不齐全,一项扣2分,权益告知牌手机未公示扣3分,最多扣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三包一靠”指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总包单位核查分包单位情况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企业信用手册等。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装饰装修 □幕墙 □安装 □劳务
分包单位 分包
内容 项 目
经 理
序号 检查项目
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企业管理(20分) 分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具备信用手册 承包方无资质扣20分,无信用手册扣15分。
2 合同管理(20分) 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备案 未按规定签订扣20分,未备案扣15分
3 市场行为(20分) 经查实其分包项目发现违法分包、挂靠、转包行为的 发现一起,扣20分
4 劳务分包(10分) 实行劳务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应监督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设立劳务负责人,并督促其履行相应职责。 未配备,扣10分,未履职,扣6分
5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30分) 分包单位建立所属分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情况,并报总包备案(5分) 未备案,扣5分
分包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劳务员(5分) 未配备,扣5分
分包单位项目部劳务员应履行应有的职责包括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进退场用工管理;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劳务结算台账的建立。报总包备案。(10分) 未备案,扣10分
分包单位应就农民工合同形式、考勤义务、投诉程序等权益和义务进行全员告知,并报总包备案(10分) 未备案,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第4 项未实行劳务分包的不考核。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工程质量一)
项目编号 抽查部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检查内容 扣分/加分 得分 扣分/加分
原因
1 质量行为(40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每一项扣2~5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扣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40分为止)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使用的。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的变更未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就施工的。
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未编制能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未进行进场检验;按规范、设计文件等需进行复验而未进行复验的,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未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未及时、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未在验收文件上签字或签署虚假文件的。
其它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的行为。
2 实体质量(30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扣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
3 观感质量
(20分) 观感存在质量缺陷的(20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良好 扣0~5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一般 扣5~15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差 扣15~20分
4 创优
特色做法
(10分) 落实创优特色做法,每一项加1分。 有创优专项施工方案及特色做法。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
得分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工程质量二 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 抽查部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检查内容 扣分/加分 得分 扣分/加分
原因
1 质量行为(40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每一项扣2~5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扣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40分为止)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使用的。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的变更未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就施工的。
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未编制能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未进行进场检验;按规范、设计文件等需进行复验而未进行复验的,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未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未及时、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未在验收文件上签字或签署虚假文件的。
其它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的行为。
2 实体质量(30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扣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
3 观感质量
(20分) 观感存在质量缺陷的(20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良好 扣0~5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一般 扣5~15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差 扣15~20分
4 创优
特色做法
(10分) 落实创优特色做法,每一项加1分。 有创优专项施工方案及特色做法。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
得分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安全履责情况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1 施工企业管理(20分) 每缺一项安全制度扣2分
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上级文件未落实,扣5分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标准化扣5~10分
未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扣10分
2 项目部管理
(20分) 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的扣5分;
未制订各类制度与操作规程扣5分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扣5分。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上级文件未落实,扣5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的扣5~10分。安全资料中有代签字现象扣5~10分。
3 持证上岗(10分) 未如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司索信号工)名册扣5分。
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发现一人扣2 分
4 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10分) 未编制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未落实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无照片,影像等证明材料)扣5~10分。
5 标准化施工(20分) 无绿色、文明施工创建计划,扣5分
无扬尘控制措施,扣5分
标准化施工台帐不齐全扣5~10分
无绿色、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清单扣2分
6 验收及设备登记
(10分) 未提供钢管、扣件、安全网、彩钢房等验收、检测及有效证书的,设备、设施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项扣5分;
有关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0分;未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作业单”制度的扣5分。
7 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
(10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方案的扣10分,审批手续不规范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完善方案的扣5~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安全(100分) 检查部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安全
设施
(25分) 脚手架未按方案或规范搭设每一处扣2分。
模板未按方案或规范搭设每一处扣2分
施工现场无验收工具(如扭力扳手等)扣2分
临边洞口未按方案或规范防护每一处扣2分
基坑支护不符合方案或规范扣每一处扣3分
人行通道无防护措施每一处扣5分
工具式脚手架未按方案或规范安装与使用每一处扣2分
满堂脚手架未按方案或规范搭设每一处扣2分。
卸料、移动平台搭设不符合方案和规范每一处扣2分。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未使用发现一人扣2分。
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0分。
2 机械设备
使用管理
(15分) 起重设备作业区内有其他设施而无防护措施的扣4分;未执行机械日常验收、保养制度的每台次扣2分;起重机械未规范使用吊索具的一处扣4分;附墙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扣4分;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失灵的一处扣4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3 安全用电
(15分) 外电防护措施不到位擅自施工的扣2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的扣4分;电气元件不齐全一处扣1分;接零保护系统未形成的扣4分;保护零线未接到用电设备外壳每一处扣1分;导线随意拖地、架设在金属物上无瓷瓶绑扎的一处扣1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4 消防管理
(10分) 施工现场无消防平面布置图的扣2分;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措施不到位的一处扣2分;施工作业面无消防措施的扣3分;危险品仓库设置不符合规范扣5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0分。
5 现场文明施工
(20分) 未落实门卫制度及责任人的扣2分;出入口未落实文明措施的扣3分;冲洗设备损坏或不使用扣5分;材料堆放无序的扣2~5分;扬尘、长效管理等控制不力的扣5~15分;重点部位未设置安全标志每一处扣1分;图牌不全每缺少一块扣1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0分。
6 后勤管理
(15分)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3分;无淋浴设施的扣3分;宿舍中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的扣5~10分;生活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扣3分;无季节性劳动防护措施的扣3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
扣分
情 况
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在相应检查项目中每处扣5分;发现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方案或规范施工的,在相应检查项目中每处扣5分。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安全文明 分包工程)
分包单位: □装饰装修 □幕墙 □安装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安全履责情况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1 安全管理(20分) 未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的扣5分;
未制订各类制度与操作规程,缺一项扣1分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扣5分。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上级文件未落实,扣5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的扣5~10分。安全资料中有代签字现象扣5~10分。
2 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0分) 未编制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未落实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无照片,影像等证明材料)扣5~10分。
未如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扣5分。
各类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发现一人扣2 分
3 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
(10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方案的扣10分,审批手续不规范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完善方案的扣5~10分。
4 安全防护
设施
(20分) 脚手架搭设与工具式脚手架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重点部分未设安全标志每一处扣1分。临边洞口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
移动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未使用发现一人扣2分。(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0分)
5 消防管理
(10分) 施工现场无消防平面布置图的扣2分;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措施不到位的一处扣2分;施工作业面无消防措施的扣3分;危险品仓库不符合规范扣5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0分。
6 设备与用电
(15分)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的扣4分;电气元件不齐全一处扣1分;接零保护系统未形成的扣4分;保护零线未接到用电设备外壳每一处扣1分;导线随意拖地、架设在金属物上无瓷瓶绑扎的一处扣1分;设备、设施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项扣3分;起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和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0分
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7 文明与后勤
(15分) 出入口未落实文明措施的扣3分;冲洗设备损坏或不使用扣5分;材料堆放无序的扣2~5分;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扣3分;扬尘、长效管理等控制不力的扣5~15分;宿舍中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的扣5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监理)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和分值分配 扣分(对不符合规定的条款,扣除相应分值)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 现场监理人员和监理机构管理(24分) 1.监理规划及细则的编制、审核等均应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内容全面、应有工程特点、监理重点,时效正确,严格执行(2分)。
2.监理机构的人员、技术文件、检测设备和工具符合监理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并满足监理工作需要(2分)。
3.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应制成图牌上墙,内容完整(1分)。
4.中标总监应按要求到岗(3分);变更时手续必须完整(1分)(无变更时总分为4分)。
5.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要求到岗(2分);人员变更时手续必须完整(1分)。
6.正确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的有效版本(1分),监理资料及签字真实、完整、准确(2分)。
7.监理日记记录的内容归类正确、完整、连续(1分);监理部负责人及时审阅和签名(1分)。
8.项目监理部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2分)。
9.按规定编制监理月报,内容齐全:按规定定期召开例会,形成会议纪要(3分)。
10.对建设、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应提出监理书面意见,并按规定上报,监理机构指令内容应闭合(2分)。
二 质量控制(36分) 1.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巡视、旁站和平行检查方案,并分别做好书面记录(2分)。
2.按规定时限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其他专项方案等提出完整的审核意见,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执行(2分)。
3.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应按规定报验(1分);不得将不合格或未经复试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按合格同意使用(3分)。
4.严格执行检测见证取样制度,不得弄虚作假(2分)。
5.按规定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2分)。
6.对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3分)。
7.严格按规定进行工序把关,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2分)。
8.工程变更符合监理规范要求(2分);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内容的应督促审图(1分)。
9.现场工程质量状况与监理资料记录一致(1-3分);现场实体观感质量:优(10—13分),中(5—9分),差(0—4分)。
三 安全生产(36分) 1.按规定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并严格执行(3分)。
2.按规定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2分)。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应对专项方案履行审批职责(2分)。
4.按规定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审核施工现场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资格证(2分)。
5.按规定审查施工机械和设备的验收手续、自检记录等(1分),对大型机械的安拆等工作进行巡查旁站,并做好相应记录(1分)。
6.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2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2分);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上报(3分)。
7.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并有检查记录(2分)。
8.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与监理资料记录一致(1-3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优(10—13分),中(5—9分),差(0—4分)。
四 进度控制(2分) 1. 按规定审核施工阶段进度计划,对不符合总进度要求的,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2分)。
五 造价控制(2分) 1.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监理合同的委托,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监管(2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三、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建筑业企业在单个项目上之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无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二×30%+表三(一)×35%+表四(一)×20%+表四(二)×15%。
有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二×20%+表三(一)×30%+表四(一)×15%+表四(二)×15%+∑(分包单位平均得分)×20%。
分包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二(分包工程)×30%+表三(分包工程) ×35%+表四(分包工程) ×35%。
四、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若无法考核施工企业在单个项目上的得分,则延用施工企业该项目上次综合大检查得分;第一次列为综合大检查项目且无法综合考核的,取该施工企业本次其他综合考核项目上的施工企业平均分;施工企业只有一个在建工程,且为第一次列入大检查无法综合考核的,其施工企业得分取本次检查中同序列、同类别、同资质等级施工企业考核得分之平均分。(以上延用、取平均分最多不超过三次)
五、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得分按该企业参加在建项目综合考核所有项目的平均得分40%计入。
六、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被常州市城乡建设局通报综合表扬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建筑业企业均得1分,单项表扬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建筑业企业均得0.5分;工程项目被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综合表扬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建筑业企业均得0.5分,单项表扬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建筑业企业均得0.3分;有效期为一个综合考核时段,满分为4分。
七、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被常州市城乡建设局通报综合批评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建筑业企业均扣1分,单项批评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建筑业企业均扣0.5分;工程项目被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综合批评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建筑业企业均扣0.5分,单项批评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建筑业企业各扣0.3分,有效期为一个综合考核时段。
八、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综合表扬项目数量原则控制在受考项目的3%以内,单项表扬项目数量原则控制在受考项目的5%以内。
注:2016年第二次综合大检查中因通报表扬、批评而加、扣的信用分值在2017年第一次综合大检查前维持不变,加分满分为4分。
附件3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扣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事项的不同级别扣分,按最高级别扣分,不作累计扣分。
(一)通报批评扣分
1.在建筑活动中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12个月。
2.在建筑活动中受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6个月。
3.在建筑活动中受到常州市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6个月;受到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6个月;受到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监督单位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不含大检查通报)。
4.在建筑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因存在违规行为或施工现场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部门诫勉谈话的,每一次扣诫勉谈话单位0.2分,有效期3个月。
5.在建筑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3分,有效期6个月(质量安全事故除外)。
6.在建筑活动中建筑业企业违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部门文件、通知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次扣0.5分,有效期6个月。
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发出的停工(整改)意见,拒绝执行,由监理企业上报管理部门确认,每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二)建筑业企业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扣分。
1.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及有责任的专业承包单位每一起扣15分,有效期24个月。
2.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及有责任的专业承包单位每一起扣10分,有效期12个月。
3.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被安监部门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每一起扣3分;未被安监部门行政处罚的事故相关单位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6个月。
(三)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被纪委和司法部门认定有不良记录,书面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每一起扣3分,有效期6个月。
二、市场行为及主要责任人员到岗履责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建筑业企业涂改、伪造、出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印章”以及个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授权证明材料的,每一起扣2分,有效期12个月。
2.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每一起扣2分,有效期12个月。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每一起扣2分,有效期12个月。
4.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或以非法人主体的形式签订施工合同,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6个月。
5.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6个月。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中一人(含)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6个月。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在本单位企业信息库中的,每一人扣0.2分,有效期3个月。
7.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每一起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8.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建设单位擅自另行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且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总包单位未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的,每一起扣0.5分,有效期6个月。
9.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工程中非自行完成的劳务由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但未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6个月。
10.施工合同(包括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每一起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1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工程的分包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并报监理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每一项扣0.5分,有效期6个月。
12.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每一起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13.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的,每一起扣0.5分,有效期6个月。
14.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包括劳务工程款)的,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6个月。
15.农民工权益告知牌中,相关投诉电话未公布(或错误)的。每一项扣0.2分,有效期3个月。
16.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未将劳务工程款支付给劳务企业;或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未发放至企业自有农民工手中,并且又无农民工合法委托领取的委托书的;以及工资发放表也无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指纹印),且施工单位未核对其有效性、真实性的;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6个月。
17.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施工企业不配合处理的,或处置不力的,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6个月。
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投诉,施工企业不配合处理的,或处置不力的,每一起扣1.5分,有效期6个月。
18.施工现场项目部主要管理制度未上墙。每一项扣0.2分,有效期3个月。
19.施工企业(或其发包的劳务企业)在现场未配备专职(兼职)劳务员,或派驻人员与劳务分包合同载明的人员不一致的虽配备劳务员,但劳务员未按规定履行协调农民工实名制登入及日常考勤工作的。每一起扣0.2分,有效期3个月。
20.施工企业(或其发包的劳务企业)未向进场农民工进行权益和义务告知的,或告知人员不全的,或告知内容未涉及农民工合同形式、考勤义务、投诉程序等内容的。每一起扣0.2分,有效期3个月。
21.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结算审核核减率超过15%的,扣1分,有效期6个月。
22.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扣1分,有效期6个月。
三、工程招投标活动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在投标活动中,被认定为围标串通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3分,有效期6个月。
2.把恶意低价和极端不平衡投标报价行为与投标企业信用分挂钩,不合理报价的投标企业信用扣分表(详见附表),同一投标企业在一个月内最高累计扣分不得超过3分;当月扣满3分的,有效期12个月。
附表:不合理投标报价的企业信用扣分表
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70%与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超过 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的扣分超过 信用分扣分值(分) 有效期
30%(含)~35% 30(含)~40 0.5 3个月
35%(含)~40% 40(含)~50 1 6个月
40%(含)及以上 50(含)及以上 1.5 9个月
3.投标后不按规定参与开标、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扣1分,有效期6个月。
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予以扣分
1.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未配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2.施工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次扣0.5分,有效期6个月。
3.施工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每项次扣0.2分,有效期3个月。
4.施工过程中被责令局部停工,每项次扣1分,有效期6个月。
5.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设计变更手续不规范继续施工的,每项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6、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扣1分,有效期6个月。
7.发生群体质量投诉,经核查是施工单位质量问题,且不积极配合处理的,每次扣2分,有效期6个月。
8.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每次扣1分,有效期 6 个月。
五、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及文明施工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未实施有效安全管理,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0.5分,有效期6个月,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扣0.2分,有效期3个月,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的(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被暂停使用),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6个月。
2.施工现场发现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每一台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3.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作业前未按规定审批签发“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作业单”的,每台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建筑起重机械、工具式脚手架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检查、交底、验收的,每台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4.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未按规定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交底和验收的,未有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5.现场安全资料未如实同步反映施工实际状态的、上级文件未落实的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未到现场带班,每一项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7.施工过程中,不符合城市长效管理要求的,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8.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的,发现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9.施工现场因违规或野蛮施工,造成自来水管道破损、燃气泄漏等不良后果,情况属实的,每一项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10.施工现场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硬化、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场容场貌较差,发现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六、档案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的,扣企业信用分0.5分,有效期3个月。
(1)工程纸质档案归档滞后
(2)未按规定拍摄、积累声像档案
(3)档案资料与实体情况不符,档案资料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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