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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3)

时间:2017-04-15 来源:
2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城市燃气(天然气)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城市燃气(天然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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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城市燃气(天然气)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城市燃气(天然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城市燃气(天然气)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持续推进)
23.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燃气(天然气)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深圳信用网”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4.严格城市燃气残液处置。加强城市燃气残液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城市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城市燃气储罐残液,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燃气残液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5.强化城市燃气(天然气)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城市燃气(天然气)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的相关要求,强化城市燃气(天然气)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城市燃气(天然气)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持续推进)
27.推进科技强安。引导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城市燃气(天然气)安全生产技术和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安全技术。积极推进城市燃气(天然气)安全技术成果转化。加快推动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和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8.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城市燃气(天然气)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赔偿功能,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9.建立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配合市安监局绘制城市燃气(天然气)行业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及时更新数据信息。(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2017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完善推进)
30.对接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配合市经贸信息委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城市燃气(天然气)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配合市经贸信息委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1.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燃气(天然气)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持续推进)
32.强化城市燃气(天然气)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天然气)行业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平战结合、一专多能,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根据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天然气)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防特勤和城市燃气(天然气)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督促城市燃气(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能力。(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持续推进)
33.加强城市燃气(天然气)应急预案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城市燃气(天然气)企业应急预案与市政府及相关预案衔接畅通。(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大力推进城市燃气(天然气)安全宣传普及。落实城市燃气(天然气)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城市燃气(天然气)的科学认知水平。(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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