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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住建局网址:http://zjj.wulanchabu.gov.cn

时间:2021-11-10 来源: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网址: http://zjj.wulanchabu.gov.cn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网站主要提供乌兰察布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建工考试信息等。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三羊开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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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住建局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网址:http://zjj.wulanchabu.gov.cn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网站主要提供乌兰察布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建工考试信息等。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三羊开泰西北角乌兰察布建设大楼 

联系电话:0474-8323779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主要职责

(一)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定额监督实施。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防雷装置设计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散装水泥产业发展监督管理。

(七)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拟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民防空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空指挥通信的责任。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指挥通信、警报建设、疏散基地建设、基层人防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防建设经费筹集、人防平战结合、人防战备值班、人防指挥所运行管理,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

(十四)组织指导培训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拟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综合管理行业从业资格、职业技术的培训、考试、鉴定、岗位资格证书,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市直建设项目的审批及批后管理。

(十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乌兰察布市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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