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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住建局电话地址
德惠市住建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德福街与惠新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
联系电话:0431-81186123
德惠市住建局部门及所属单位电话地址
德惠市人防工程管理所
办公地址:德惠路979号中央街与八道街交汇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
联系电话:0431-87222140
城乡建设档案室
办公地址:德福街与惠新路交汇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
联系电话:0431-81184066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西五道街规划办楼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
联系电话:0431-87222729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德福街与惠富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
联系电话:0431-87221225
乡村建设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二中央街与四道街交汇处建行二楼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
联系电话:0431-87382000
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中央街与西人民街交汇处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
联系电话:0431-87222906
房屋结构安全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西五道街规划办楼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
联系电话:0431-8722272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公地点:德惠市西康平街7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
联系电话:0431-87222385
招投标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00(秋冬季);8:30-12:00,13:30-16:30(春夏季)
联系电话:0431-87000627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办公地点: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00(秋冬季);8:30-12:00,13:30-16:30(春夏季)
联系电话:0431-87000627
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德福街与惠新璐交汇处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
联系电话:0431-81188688
市政管理处
办公地址:德惠市新风街229号(东)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
德惠市住建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事业、住房保障、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人民防空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工程、人民防空等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建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劳务、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
(五)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管理;负责城建资金投资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房屋与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地下管线敷设的综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墙体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咨询论证;负责散装水泥、预搅拌混凝土和预搅拌砂浆监督管理和推广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技术推广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廉租住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障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棚户区改造工作。
(十)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楼房预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管理方面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城市中心城区内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结构管理及房屋拆改结构的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物业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物业行业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参与新建小区的物业验收工作;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暖房子”工程后期维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负责污水处理工作。
(十三)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参与新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立项、设计、验收;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负责棚户区改造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验收;负责新安装路灯的工程建设;负责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和城市排水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资质审验及行业管理;负责对市政公用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行风和服务质量的监督。
(十五)负责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节水器具的普及、节水型小区的打造、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技术管理;负责编报城市市政公用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按规范管理使用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资金和市政公用城市维护费,并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使用。
(十七)负责市政公用信息化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受理和处理市政公用方面的投诉举报、咨询求助、险情信息等。
(十八)组织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警报及结建地下室和重点经济目标防护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对公民开展防空宣传教育,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承担“三防”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参与其他与人民防空性质相近的抢险救灾工作;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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