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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建局网
威海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weihai.gov.cn
威海市住建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2.负责编制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建设勘察设计行业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专项设计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认定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
4.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和建设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行业的综合管理;负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监理、造价、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建筑业职工劳动保护费用的管理;负责建设机械的行业管理。
5.负责全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市政设施、城区供水、管网输水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负责城区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区防洪排涝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
6.承担规范城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级、市级中心镇的建设工作。
7.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市区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相关企业资质审批、资格认定和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收缴。
11.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2.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威海市住建局联系方式
地址:威海市光明路149号 邮政编码:264200
电话:5233204
威海市住建局部门电话
(1)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联系电话:5233204
(2)
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联系电话:5232394
(3)
政策法制科。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联系电话:5234036
(4)
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232183
(5)
精致城市建设科(挂城镇化办公室牌子)。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和精致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和精致城市发展规划、标准体系、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市、市属开发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和精致城市发展水平监测。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联系电话:5181985
(6)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联系电话:5220688
(7)
建筑市场监管科(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进威建筑市场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促进工作。联系电话:5232593
(8)
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联系电话:5202685
(9)
勘察设计科。组织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联系电话:5231715
(10)
城市建设科。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乡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双修、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市政施工、燃气、热力经营企业及相应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联系电话:5232893
(11)
城市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导城市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环保督察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19330
(12)
城市执法调度科。参与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统一调度全市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督导城建领域上级督办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联系电话:5219878
(13)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各区市、市属开发区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联系电话:5224103
(14)
住房保障科。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人才安居工程,做好人才安居工程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协调指导各区市、市属开发区实施平改坡工程。指导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租赁以及市直管公房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作。联系电话:5212913
(15)
住房公积金监管科。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联系电话:5212913
(16)
物业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联系电话:5212939
(17)
村镇建设科。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村镇建设试点。联系电话:5271737
下属单位:
1.威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承担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存量公有住房出售、保障性住房建设、房改清房及私房改造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属直管公房及代管房、老洋房等分配、使用、维护、租金收缴等租赁服务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升级、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商品房测绘面积确认,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落实精致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城区范围内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老洋房、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维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管,住宅加装电梯,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等行政辅助工作,协调各区平改坡工作等。联系电话:5202178
2.威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承担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承担各区市开展数字化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建立完善科学的检查评价体系的行政辅助工作及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园林、环境卫生、燃气热力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的行政辅助工作及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市政、园林、环境卫生等市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威海公园、幸福公园、悦海公园、人民广场、海港公园、环翠楼公园、塔山公园等公园广场的改造建设及养护工作;协助承担中国威海国际建筑设计大奖赛暨人居节等活动的筹备工作等。联系电话:5181211
3.威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承担建筑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建筑施工劳务用工管理及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及扬尘治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承担建筑“四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等。联系电话:5231057
4.威海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主要职能:
承担全市城市管理方面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及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的行政执法;承担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承担原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的行政执法职能;承担原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行政执法职能;承担原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的行政执法职能
5.威海市城建档案馆主要职能:负责接收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对全市城市地下管线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资源。联系电话:5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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