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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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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电话 3356013

投诉电话 3356013

邮政编码 256600

传真号码 3356016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办公地址
 
滨州市黄河五路355号
 
电子邮箱 bzszfhcxjsj@bz.shandong.cn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和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计价依据、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并组织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导。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房地产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履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十六)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十七)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和省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十八)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十九)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二十一)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十二)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二十三)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县(市、区)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二十四)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二十五)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十六)负责市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七)承担市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九)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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