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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债的产生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建设工程债的产生说法正确的有( )。
A.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和不当得利
B.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债务清偿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C.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D.无因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E.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坍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CD
【解析】《民法典》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故A正确。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受损失的人不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故B错误。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故C正确。
《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故D正确。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故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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