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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省部分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2017安徽省部分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二级注册建造师:
根据《关于我省部分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17﹞2192号),为配合做好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提高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我省建筑行业发展,结合实际,现就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期已满,需申请延续注册,且尚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二级建造师。
二、学时要求
按照住建部﹝2010﹞192号文件规定,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应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完成增项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一)2013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对于已参加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可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其继续教育学时依然有效,可计入总学时。
(二)2016年3月以来,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取得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可计入总学时。
(三)尚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二级建造师,剩余学时全部采取网络教育方式完成。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员可自行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平台”(http://61.190.70.111:8001/)进行学习,具体操作请参见“培训管理平台”的《2017年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指南》。相关信息也可关注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及时了解,微信公众号:ahjsgxweixin。
(二)本次参加延续注册的人员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
(三)截止2017年12月31日注册有效期未满的二级建造师,其继续教育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继续教育业务咨询电话:0551-62873409 62873429
网络学习技术支持电话:4006383598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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