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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技术管理
1.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坡;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设计。
2.基坑、井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先兆,应立即采取措施。在雨期、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
3.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措施,开挖排水沟或排水槽,不得使水流沿基坑边缘流下;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应配足抽水机具,施工人员应穿胶鞋,并设置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以防意外。
二、人的安全
采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m;采用吊斗、扒杆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向斗内装土时,不得超出斗缘。吊斗升降时,下面不得站人。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作业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三、管理措施
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可靠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2.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人检查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的安全,并留有检查记录。如有影响或不安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60cm,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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