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与合同内容

时间:2021-09-22 来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与合同内容 一、合同,有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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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与合同内容

一、合同,有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1.材料和设备可以由发包人负责提供,也可以由施工人负责采购。施工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

  2.施工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违法发包:发包人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隐蔽工程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4.及时验收工程。

  5.支付工程价款。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不得全部转包,不得肢解包,分包后的工程不允许再分包。

  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主体工程施工分包给第三人的,合同无效。

  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

  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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